台北縣家庭暴力既性侵害防治中心徵20個約聘社工 - 社工
By Lily
at 2008-05-23T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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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頁上看到的,僅分享資訊:薪資部分應該就是依照北縣約聘薪資
http://ca.cpa.gov.tw/want02/source/want02qryfrm.aspx?idno=09114
徵才機關: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無
職 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
官等職等: 無
名 額: 20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1-台北縣
上網期間: 自097年05月19日 ~ 097年06月02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公立、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 B系(組)、所畢業(非社工本科系或相關科系者請勿試)。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者。
3.具相關保護性工作經驗者尤佳。 4.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工作項目: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直接服務。
工作地址: 本中心(板橋市中正路10號3樓)
聯絡方式: 1.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A.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B.最高學歷證件、
C.親自處理之個案工作報告乙份、
D其他相關經歷證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於97
年6月2日?e掛號逕寄板橋市中正路10號3樓涂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89653359-2412。
2.甄選方式:依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計
畫」辦理,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
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
http://ca.cpa.gov.tw/want02/source/want02qryfrm.aspx?idno=09114
徵才機關: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無
職 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
官等職等: 無
名 額: 20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1-台北縣
上網期間: 自097年05月19日 ~ 097年06月02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公立、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 B系(組)、所畢業(非社工本科系或相關科系者請勿試)。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者。
3.具相關保護性工作經驗者尤佳。 4.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工作項目: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直接服務。
工作地址: 本中心(板橋市中正路10號3樓)
聯絡方式: 1.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A.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B.最高學歷證件、
C.親自處理之個案工作報告乙份、
D其他相關經歷證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於97
年6月2日?e掛號逕寄板橋市中正路10號3樓涂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89653359-2412。
2.甄選方式:依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計
畫」辦理,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
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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