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前往台南某間規模頗大,建築外觀也頗華麗的律師事務所應徵受雇律師,
應徵時,是由兩位律師面試,老闆直接表明起薪是6萬元(比起北部~這算高了),
至於自案抽成為:事務所8成,受雇律師2成,稅金由事務所負擔;
如果是法扶的案子,則酬勞全歸事務所~
回來的路上~我想了想~
如果我自案每個月有2件~每件以5萬計價的話~
事務所收入為10萬~但它們只給我8萬(月薪6萬,自案2件=2萬)~
這完全壓低接自案的動力呀~
話說~現在南部都這樣處理自案報酬跟法扶的酬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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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時,是由兩位律師面試,老闆直接表明起薪是6萬元(比起北部~這算高了),
至於自案抽成為:事務所8成,受雇律師2成,稅金由事務所負擔;
如果是法扶的案子,則酬勞全歸事務所~
回來的路上~我想了想~
如果我自案每個月有2件~每件以5萬計價的話~
事務所收入為10萬~但它們只給我8萬(月薪6萬,自案2件=2萬)~
這完全壓低接自案的動力呀~
話說~現在南部都這樣處理自案報酬跟法扶的酬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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