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法院 徵 約僱觀護佐 - 考試
By Anthony
at 2015-06-26T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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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儲備約僱觀護佐理員甄試簡章
一、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修習法律、行政、
教育、社會、心理、犯罪防治輔導、青少年兒童福利等科目達8個學分以上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
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褫奪公權
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四) 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另備取2名,列為候用名冊,遇缺依序進用;
但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04年7月3日(星期五)止,
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寄至台東市博愛路128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人事室收(請註明約僱觀護佐理員甄試)。
(三)聯絡電話:(089)310130轉1021、1022田小姐。
四、甄試方式、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 筆試:占總成績70%(每科以100分計)。
1.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及其相關法規(占筆試成績70%)。
2.電腦中文(看打)輸入測驗(占筆試成績30%):
測驗2次,每次5分鐘,取成績高者;惟每分鐘未達30個字者,
不予錄取(本院提供倉頡、注音、大易、無蝦米、自然、追音、新注音、
新倉頡等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試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二) 口試(占總成績30%):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達30個字以上者
參加口試;就應考人是否知悉法院組織、瞭解公務倫理、具備本職務專業知識
及個人特質(含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
*原住民身分者,總成績加計5分。
五、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於104年7月10日(星期五)前公告於司法院
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六、報名應繳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於網站下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畢業證書影本1份。
(四)修習相關學分證明影本1份。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
(六)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待遇:依司法院訂頒之「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
約僱佐理員遴用要點」規定,自280薪點起敘,最高僅得敘至280薪點
(依現行薪點折合率計算約新台幣33,908元)。
八、工作內容:
(一) 協助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處理一般調查保護行政工作。
(二) 臨時交辦事項。
九、僱用期限:本職缺僱用至104年12月31日。
十、其他:
(一)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自僱用日起需試用3個月,僱用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認為不適任者
,本院得隨時停止僱用。僱期屆滿未續僱者,應無條件離職。
(三)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
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
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僱。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適用「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
及約僱佐理員遴用要點」及僱用人員相關規定。
資訊來源:台東地方法院
http://ttd.judicial.gov.tw/chinese/RequestNews_1.aspx?NID=1533&n=10277&p=88&pa=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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