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律師」制度建置之實證調查 - 公職
By Agatha
at 2010-06-21T00:37
at 2010-06-21T00:37
Table of Contents
您好,我目前為英國劍橋大學法律學系之研究生。
因課堂作業之一為「司法實證研究」,我欲初步探究台灣律師與政府公職人員
對於建立「政府律師」制度之看法。
台灣法務部曾將「政府律師」制度之建立列入94年度之施政計劃,而最近因政府機關
所提之部分法律修正案 (如:個人資料保護法) 又涉及違憲、違法之爭議,社會遂再有
「提高行政部門政策合法化能力」,與行政機關應普設「政府律師」之呼籲。
按法務部參考國外對「政府律師」之定義,係指具「律師資格之公務員」,其職務內容
則係「對外代表所任職之公務機關執行律師職務」,故「政府律師」可以在政府機關內
提供法律服務,包括:提供法律意見、諮詢和代表政府機關出庭訴訟,而目前法務部對此
制度正進行研議中。
若您現為律師或政府公務人員,可否麻煩您抽空填寫此份網路問卷:
http://ppt.cc/e@by
本問卷大約會花費您 5-10 分鐘的時間作答,問卷設計主要分為四部分,包括:您的基本
資料、建立政府律師制度的必要性、政府律師之人員招募與管理,以及政府律師的待遇與
市場衝擊。此問卷為匿名,您的所有回答將僅用於此份學術研究,不會作為其他用途。
最後非常感謝您的配合,能讓小弟順利完成作業,感謝!
(若違版規,請版主逕行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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