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大家好,我透過加簽方式來大陸住在大陸女友租屋處,
預計在這邊停留半年,所以2個月後會在當地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延簽"
比較有困惑部分為:在大陸居住朋友家,需要在24小時內辦理"臨時住宿登記表"
請問如果時間超過再去申請會如何?
如果都不去辦理臨時住宿登記表,會面臨什麼樣的罰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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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在這邊停留半年,所以2個月後會在當地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延簽"
比較有困惑部分為:在大陸居住朋友家,需要在24小時內辦理"臨時住宿登記表"
請問如果時間超過再去申請會如何?
如果都不去辦理臨時住宿登記表,會面臨什麼樣的罰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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