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推文內會計人員替自己叫屈,理由不外乎是怕審計刁難,怕首長刁難,
導致小事情首長不會管的,如餐費是否附簽到簿? 幾點可以發誤餐費? 等等之事限縮解釋
但業務承辦人被上級逼迫簽出明顯不合情理的案件,並授意硬凹曲解法令,
希望會計人員可以寫出意見幫忙阻攔,以免事後審計聲復難以自我圓說之時,
此時會計卻往往只寫出請請本權責辦理請鈞裁之類的意見,這時卻又不怕審計刁難了。
就像有一次,我跟廠商購買一些辦理抽獎活動用的獎品,要核銷付款了,
但根本還沒辦抽獎,沒理由要求出納蓋所得扣繳章,
於是會計就說,要請出納蓋章後才准核銷,等於逼迫出納蓋白章,想當然出納也不會蓋
事後想想他們這樣要求很不合理,因為我粘存單上面貼的是廠商的統一發票,
根本不需要會辦出納蓋章,他們會計根本就是自行曲解,那次還蠻不開心的。
再來就是特別費核銷的問題,
首長招待相關人員去餐廳吃飯,剛好餐廳沒有使用收據,也免用發票,
於是首長蓋了一張支出證明單,沒想到被會計退了兩三次,
最後,竟然要求承辦人去跟餐廳要點菜單,還要劃當天點的菜XD,才肯給核銷,
但查了支出憑證要點,支出證明單根本沒規定那麼細阿,到現在還是不懂他們的標準
還有一些遇到首長關注,就不刁難蓋過去的奇葩事就不說了。
這才是諸多承辦人在意的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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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小事情首長不會管的,如餐費是否附簽到簿? 幾點可以發誤餐費? 等等之事限縮解釋
但業務承辦人被上級逼迫簽出明顯不合情理的案件,並授意硬凹曲解法令,
希望會計人員可以寫出意見幫忙阻攔,以免事後審計聲復難以自我圓說之時,
此時會計卻往往只寫出請請本權責辦理請鈞裁之類的意見,這時卻又不怕審計刁難了。
就像有一次,我跟廠商購買一些辦理抽獎活動用的獎品,要核銷付款了,
但根本還沒辦抽獎,沒理由要求出納蓋所得扣繳章,
於是會計就說,要請出納蓋章後才准核銷,等於逼迫出納蓋白章,想當然出納也不會蓋
事後想想他們這樣要求很不合理,因為我粘存單上面貼的是廠商的統一發票,
根本不需要會辦出納蓋章,他們會計根本就是自行曲解,那次還蠻不開心的。
再來就是特別費核銷的問題,
首長招待相關人員去餐廳吃飯,剛好餐廳沒有使用收據,也免用發票,
於是首長蓋了一張支出證明單,沒想到被會計退了兩三次,
最後,竟然要求承辦人去跟餐廳要點菜單,還要劃當天點的菜XD,才肯給核銷,
但查了支出憑證要點,支出證明單根本沒規定那麼細阿,到現在還是不懂他們的標準
還有一些遇到首長關注,就不刁難蓋過去的奇葩事就不說了。
這才是諸多承辦人在意的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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