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稅法改變 海外收入一併課稅 明年生效 - 年終
By Odelette
at 2009-09-02T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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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st (這些分鐘妳有沒有想過我?)》之銘言:
: 這篇新聞是從基金版第12252轉過來
因為有段時間,連結被砍,給版友參考
台稅法改變 海外收入一併課稅 明年生效
【本報記者陳曉春洛杉磯報導】為數不少台灣移民仍保持中華民國身分證和戶籍,
回國投票、享受台灣健全的醫療健保,或出入台灣都相當方便。但台灣的新稅法
即將生效,這些居民今年內若不採取措施,明年將為納稅付出代價。
台灣所得稅法基本的「最低稅負」規定將於2009年生效,屆時不論美國公民或綠卡
族,只要擁有台灣戶籍,其在美國及全世界的財產和收入都將併入計算,並須在台
灣納稅。
近日來美演講的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常務理事呂旭明4日表示,許多台灣移民美、台兩
地跑,經常居住台灣。有的居民公司在台灣,在美設立銷售公司、在中國大陸設
廠,經常住在台灣。更有不少移民老人家享受台灣醫療健保,擁有雙重戶籍,每
年美、台兩邊住。
他說,這些台灣移民只要仍保留台灣戶籍,或每年在台灣住滿183天,就被視為「
台灣稅務居民」。按照新稅法,無論是美國公民或綠卡,在海外的收入、財產都要
併入在台灣繳稅。
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前任會長林清吉認為,這項改變對南加州不少台灣移民影響很
大。原本台灣的不少收入不用繳稅,其中包括未上市的股票收入、年終分紅股票、
保險給付、居民的境外所得、在美國的薪資、股利等海外收入等,都不在台灣課稅
。但新稅法是借鑑美國作法,對居民納稅的範圍重新劃定。
台灣的所得稅原本是屬地主義,即在台灣的收入才納稅,但「最低稅負法案」的重
大改變是所得稅改為屬人主義,台灣居民在世界各地的所得、財產都要納入課稅範
圍。
在蒙特利公園市上班的劉小姐入籍美國後,原來每年仍拿台灣護照入境台灣,就是
為了保持台灣戶籍。面對明年生效的課稅新法,劉小姐驚嘆「本來在美國收入就不
多,還要在台灣納稅怎麼辦?」
在托倫斯市擁有公司的陳先生也一直保留台灣戶籍,「為了出入境方便。」聽說明
年的稅法改變,陳先生認為,許多台灣移民可能不得不在戶籍和納稅之間重作選擇。
也有人心存僥倖,認為在美國的收入,台灣的國稅局很難查到。呂旭明說,國稅局
已於今年2月1日派稅務官員赴首都華盛頓,與美國財政部討論雙方交換稅務資料、
聯手課稅的合作。同時,國稅局並計劃在各地雇用稅務人員,籌備這項交換合作。
他說,除美台稅務部門交換資訊外,假若有人舉報,故意逃稅者也會受到處罰。
呂旭明舉例說,南加州一位曾在台灣很知名的僑民,年前因癌症過世,他在過世前
,曾賣掉在台灣的所有財產總共1億2000萬元台幣,並將這筆錢轉匯到美國,希望
逃避遺產稅。但最近這筆轉移財產被台灣國稅局查到,除按超過一億元遺產稅率課
繳50%的遺產稅外,還受到六千萬元台幣的罰款。
「台灣稅務居民」應如何應對和準備?呂旭明建議,居民應在今年內諮詢財會專業
人士,盡早做財產分配準備。例如,目前可在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和部分太平
洋群島等免稅地區設立第三國的信託基金,設立基金的地點應考量金融體制完善、
政治穩定、語言溝通等條件。另外,居民應在今年內考慮透過財稅人員調整財產架
構、安排財產分配,使居民海外的財產和收入能合理避稅。據瞭解,這項向旅外中
華民國國民徵稅的稅率及免稅額度,將比照台灣居民的納稅辦法。
20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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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新聞是從基金版第12252轉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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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稅法改變 海外收入一併課稅 明年生效
【本報記者陳曉春洛杉磯報導】為數不少台灣移民仍保持中華民國身分證和戶籍,
回國投票、享受台灣健全的醫療健保,或出入台灣都相當方便。但台灣的新稅法
即將生效,這些居民今年內若不採取措施,明年將為納稅付出代價。
台灣所得稅法基本的「最低稅負」規定將於2009年生效,屆時不論美國公民或綠卡
族,只要擁有台灣戶籍,其在美國及全世界的財產和收入都將併入計算,並須在台
灣納稅。
近日來美演講的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常務理事呂旭明4日表示,許多台灣移民美、台兩
地跑,經常居住台灣。有的居民公司在台灣,在美設立銷售公司、在中國大陸設
廠,經常住在台灣。更有不少移民老人家享受台灣醫療健保,擁有雙重戶籍,每
年美、台兩邊住。
他說,這些台灣移民只要仍保留台灣戶籍,或每年在台灣住滿183天,就被視為「
台灣稅務居民」。按照新稅法,無論是美國公民或綠卡,在海外的收入、財產都要
併入在台灣繳稅。
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前任會長林清吉認為,這項改變對南加州不少台灣移民影響很
大。原本台灣的不少收入不用繳稅,其中包括未上市的股票收入、年終分紅股票、
保險給付、居民的境外所得、在美國的薪資、股利等海外收入等,都不在台灣課稅
。但新稅法是借鑑美國作法,對居民納稅的範圍重新劃定。
台灣的所得稅原本是屬地主義,即在台灣的收入才納稅,但「最低稅負法案」的重
大改變是所得稅改為屬人主義,台灣居民在世界各地的所得、財產都要納入課稅範
圍。
在蒙特利公園市上班的劉小姐入籍美國後,原來每年仍拿台灣護照入境台灣,就是
為了保持台灣戶籍。面對明年生效的課稅新法,劉小姐驚嘆「本來在美國收入就不
多,還要在台灣納稅怎麼辦?」
在托倫斯市擁有公司的陳先生也一直保留台灣戶籍,「為了出入境方便。」聽說明
年的稅法改變,陳先生認為,許多台灣移民可能不得不在戶籍和納稅之間重作選擇。
也有人心存僥倖,認為在美國的收入,台灣的國稅局很難查到。呂旭明說,國稅局
已於今年2月1日派稅務官員赴首都華盛頓,與美國財政部討論雙方交換稅務資料、
聯手課稅的合作。同時,國稅局並計劃在各地雇用稅務人員,籌備這項交換合作。
他說,除美台稅務部門交換資訊外,假若有人舉報,故意逃稅者也會受到處罰。
呂旭明舉例說,南加州一位曾在台灣很知名的僑民,年前因癌症過世,他在過世前
,曾賣掉在台灣的所有財產總共1億2000萬元台幣,並將這筆錢轉匯到美國,希望
逃避遺產稅。但最近這筆轉移財產被台灣國稅局查到,除按超過一億元遺產稅率課
繳50%的遺產稅外,還受到六千萬元台幣的罰款。
「台灣稅務居民」應如何應對和準備?呂旭明建議,居民應在今年內諮詢財會專業
人士,盡早做財產分配準備。例如,目前可在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和部分太平
洋群島等免稅地區設立第三國的信託基金,設立基金的地點應考量金融體制完善、
政治穩定、語言溝通等條件。另外,居民應在今年內考慮透過財稅人員調整財產架
構、安排財產分配,使居民海外的財產和收入能合理避稅。據瞭解,這項向旅外中
華民國國民徵稅的稅率及免稅額度,將比照台灣居民的納稅辦法。
20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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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09-09-04T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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