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台銀BYE了~~還是提了疑義~~恭喜加到分的大大^^
題目:
32. A於102年5月1日簽發面額一佰萬元之支票一張,發票日為102年6月1日,本擬交付予B
作為購買原料之對價,惟於前往B公司之途中遺失,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4】
應考人疑義:
票據法第128條: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不得為付款支提示。 依題目,發票日5月
20日之支票經票交中心請求給付25日為發票日的票,以常理推斷期間並無連續假日,
票交中心作業時間亦無5日之久,付款人應以"支票未到票載發票日,本票及匯票未到到期
日。"理由予以退票。
回覆要點:
本題答案4日期誤繕,前後倒置,故應考人疑義有理,本題無正確答案,一律給分,惟未
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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