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xam.gov.tw/newshow.asp?2430
新聞稿
考試院考試委員第三次實地參訪訂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前往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
合會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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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為強化與各界聯繫溝通,擴大考銓保訓行政的參與層面,爰自第11屆起實施
「考試院考試委員實地參訪計畫」,並以走動式政策行銷方式,主動與各界近距離對話
、聽取建言,繼97年12月參訪教育部、育達商業技術學院並獲得廣大迴響後,將於本(
98)年1月12日前往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參訪。
本次參訪律師全聯會,該會除邀請全體理監事、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律師公會會
員外,考試院並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司法院、法務部、司法院司法人員研
習所、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等相關機關代表與會,就討論主題「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
、律師(三合一)考試條例草案」進行意見交流。
司法人員為國家法治建立之基石,而司法人員考選制度則為司法人員養成制度之一
環,為因應社會各界關切司法改革之議題,考試院本於職掌對司法人員考選制度改革自
責無旁貸。目前我國法官、檢察官係透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取才,律師則
透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羅致,兩者舉辦之法律依據有別,但由於應考人來源
背景、應考資格、應試科目相同,重複報考及重複錄取比例頗高,既不符合經濟效益,
也影響政府考用配合政策,多年來各界迭有反應,爰參採同為大陸法系之德國、日本之
作法,提出改革方案。
本次參訪期能透過各界人士對話,尋求意見,作為修正改革方案之基礎,建置更加
完善之考選制度,羅致優秀法律人才蔚為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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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考試院考試委員第三次實地參訪訂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前往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
合會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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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為強化與各界聯繫溝通,擴大考銓保訓行政的參與層面,爰自第11屆起實施
「考試院考試委員實地參訪計畫」,並以走動式政策行銷方式,主動與各界近距離對話
、聽取建言,繼97年12月參訪教育部、育達商業技術學院並獲得廣大迴響後,將於本(
98)年1月12日前往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參訪。
本次參訪律師全聯會,該會除邀請全體理監事、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律師公會會
員外,考試院並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司法院、法務部、司法院司法人員研
習所、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等相關機關代表與會,就討論主題「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
、律師(三合一)考試條例草案」進行意見交流。
司法人員為國家法治建立之基石,而司法人員考選制度則為司法人員養成制度之一
環,為因應社會各界關切司法改革之議題,考試院本於職掌對司法人員考選制度改革自
責無旁貸。目前我國法官、檢察官係透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取才,律師則
透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羅致,兩者舉辦之法律依據有別,但由於應考人來源
背景、應考資格、應試科目相同,重複報考及重複錄取比例頗高,既不符合經濟效益,
也影響政府考用配合政策,多年來各界迭有反應,爰參採同為大陸法系之德國、日本之
作法,提出改革方案。
本次參訪期能透過各界人士對話,尋求意見,作為修正改革方案之基礎,建置更加
完善之考選制度,羅致優秀法律人才蔚為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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