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律師考試將採三合一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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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想
積極推動提高律師錄取率的教授們的想法
應該是希望學生們能夠儘早從國家考試的束縛裡解脫
然後能夠有多一點時間去發展不同的專長
另外 他們的想法應該也是希望隨著培養較多的法律人才
讓這些人可以進入各公家機關及私人企業裡服務
以期望建立一個多一點法治的社會吧

以小弟自己以往經驗為例
因為第一次律師考試差零點一多而未能及格
結果還要隔年再花一些時間去讀相同的國考書籍
因而犧牲了一些研究所的課業
小弟個人覺得準備考試本身其實是徒然浪費時間和生命
如果能讓法律人拿準備考試的時間去多充實非國考範圍的法律知識
其實對於法律人整體素質的提昇 應該是有助益的

小弟個人意見是贊成律師錄取率增加至16%
但前提是針對應考資格作限制,限制的重點應該是法律課程的學分數,
個人意見認為差不多要九十學分左右吧。我個人是反對二十學分的應考資格。
另外,相關配套可能需要由教育部及律師公會定期針對現有法律學系院進行
評鑑及淘汰。若遭淘汰的法律學系院,其新招生的學生將無法取得律師考試
的資格。至於評鑑標準,可再討論。

另外 在增加錄取率至16%的同時,應至少有下列可能之配套措施
在司法制度的配套措施方面,例如
大幅增加損害賠償額(包含合理律師費用),大幅降低裁判費,訴訟改成律師強
制代理制度,非訟法律事務改成非律師不得進行法律服務行為(範圍可再討論)
,法律扶助的擴大,刑事訴訟人權保障的增加,律師調查權的賦予等等
在政府職務的配套措施方面,例如
廢除法官及檢察官考試,直接從律師中遴選,政府機關中法律領域或相關領域
之公務員可直接從律師中遴選
如果有以上配套措施的話 我想即使律師錄取率增加至16%,錄取率可能還是過
低,因為有以上配套措施,律師這個行業將會變得較為熱門 因為律師行業收入
會因這些配套措施而大幅提高。

小弟認為律師公會應該替我們爭取上面的配套措施,組遊說團積極影響立法,
那版上的各位道長們,應該也會一起積極參與,共同來維護我們自身的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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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1-13
贊同
Hazel avatarHazel2009-01-15
其實原po最後兩段 也是限制律師才可執行相關業務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01-16
不如維持現今8% 論者有謂 市場競爭淘汰不良律師
說真的 我現在也覺得律師競爭很激烈了 大家都想在北部
Yuri avatarYuri2009-01-18
板上不是有道長說 花蓮超缺 薪水高 可是沒人去
Freda avatarFreda2009-01-20
結論是 大家都想待在北部執業
Kelly avatarKelly2009-01-21
8%說多不多 說少不少 要的話應該是法官律師重榜的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9-01-23
名額可以釋放出來 也就是三合一用選填志願方法來避免
重榜的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01-25
幾乎與本文作者相同意見 別一直把焦點放在增加競爭
Yedda avatarYedda2009-01-26
念法律的人就這些 競爭都是一樣 問題是哪種"競爭模式"
Poppy avatarPoppy2009-01-28
可以為是當的篩選 以考試為手段 尤其是法律太多不確定
Belly avatarBelly2009-01-30
考試事一種非常不好的選擇 重點在於提高錄取後 為了增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9-01-31
家自己的競爭力 每個考上的律師(行為決策者)會增加其他
與其他律師的異質性 簡單的說要多學其他東西 更專業化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2-02
而不能靠著律師考試進入障礙 另外原文所說增加法律學分
Ula avatarUla2009-02-04
我覺得放寬錄取率其實是做為學士後法律系的一個配套制度
Kumar avatarKumar2009-02-05
這樣也很符合放寬錄取的目的 單純提高法律學分我認為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02-07
與目前跨領域學習的潮流有違 如果不這樣改 WTO開放市場
Jake avatarJake2009-02-09
很難跟外國爭 尤其要跟對岸爭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9-02-10
如果競爭過於劇烈,那是連外國人也不會想來吧。
Faithe avatarFaithe2009-02-12
贊同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2-14
你的理由很奇怪 就算錄取99% 還是會有人差零點一多落榜
Kumar avatarKumar2009-02-15
依你的理由 只有開放到100% 「法律人」就有更多時間充實其
他知識
Noah avatarNoah2009-02-17
也可以思考其他折衷方案:例如增設「法律專業師」
Irma avatarIrma2009-02-19
性質就類同於司法事務官或檢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