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一個律師說
其實這個書記官的作為,是幾乎所有書記官都會做的事
只是報導中的書記官,不幸得罪了他的長官,被長官密告才會被爆出來
詳細的內容我不太記得了
不過毀卷的原因大概是這樣:
案件中強制執行的對象是債務人對第三人債權
但是有時候第三人會抗辯說:債務人對我已經沒債權了!
而事後書記官查證,的確,債務人對第三人沒債權了,
程序上書記官會發個函,請求第三人回函,等第三人回函後,才能結案
但是通常情形第三人都懶得回函,這樣會導致書記官無法結案而影響考績
所以案件中書記官毀的卷,其實就是當初發的那個函(請求第三人回函的函)
這樣就可以直接發債權憑證而結案
大家看的懂嗎?
就是把那個案件轉換成好像從來沒有對第三人債權強制執行過
但是實質上對債權人的權益沒有絲毫的影響(確實沒有債權了!),但書記官又能結案
所以對這則新聞報導也無須太過訝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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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書記官的作為,是幾乎所有書記官都會做的事
只是報導中的書記官,不幸得罪了他的長官,被長官密告才會被爆出來
詳細的內容我不太記得了
不過毀卷的原因大概是這樣:
案件中強制執行的對象是債務人對第三人債權
但是有時候第三人會抗辯說:債務人對我已經沒債權了!
而事後書記官查證,的確,債務人對第三人沒債權了,
程序上書記官會發個函,請求第三人回函,等第三人回函後,才能結案
但是通常情形第三人都懶得回函,這樣會導致書記官無法結案而影響考績
所以案件中書記官毀的卷,其實就是當初發的那個函(請求第三人回函的函)
這樣就可以直接發債權憑證而結案
大家看的懂嗎?
就是把那個案件轉換成好像從來沒有對第三人債權強制執行過
但是實質上對債權人的權益沒有絲毫的影響(確實沒有債權了!),但書記官又能結案
所以對這則新聞報導也無須太過訝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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