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問題想請教板上先進
小弟已合格實授
留職停薪二年進修
留停期間為96年9月1日至98年7月31日
如果想領到本年度的另予考績是否一定要在7月1日當天上班?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第二款 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
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
會有此一疑問是因為本板 第11982(
#19rc5YLl) 12087(
#19tWL9DU) 篇的內容
就該篇定義 在職六個月 似乎不一定是從7月1日當天起算
只要七月份有工作 不論天數多寡
皆可視同七月份有在職
因此想請教板上先進 返回單位的日期是7月1日或7月31日對另予考績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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