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我們要出越南客人一批貨,
和這個客人的另一家供應商合併一起出貨,
但報關全由我們公司報。
問題在於我沒有作過和別家公司合併報關。
而且聽說越南海關很嚴格,每一項都要有金額報關,
不能作FREE OF CHARGE
上司的意思好像是別家供應商的貨也用我司的名義出。
但會有開二聯式發票的問題。因為發票是以出口報單為依據開的,
這樣別人的貨就開在我司的發票中了。這樣不是怪怪的嗎?
我問過報關行,能不能例如我司出三項貨,另一家出兩項貨,
報關時就把我司三項貨的金額除以五分攤在五項貨品中,
但報關行說這問題要問我們會計師那邊比較清楚。
但問題是我和會計不熟...
所以想上來請教一下,這種問題應該很常見,
只是我沒碰過,不知如何辦理。
補充一個實務經驗。
伊朗開來的L/C台灣的銀行真的都不收==
包括透過其他未受金融制裁國家開來的(例如韓國),
但目的港出現伊朗港口等文字的,
也是連託收都不收。
最後我們只好請客人修改L/C出到JEBEL ALI,
其他的客人自己負責了。
如果版友有碰到伊朗客戶開L/C的,請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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