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告知離職致生損害可要求損害賠償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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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先進,我老闆要我修改一下目前公司內的勞動契約

因為之前有發生,員工沒有依照勞基法的規定,離職前必須先告知

查了法規,勞基法對於員工未預先告知離職,無罰則

所以面對這種情況,公司對勞工沒有皮條。


所以我想在這次修改的勞動契約內增加此一條文

(三)乙方須預告終止契約之責任義務:
1.乙方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時,須依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預告甲方。
2.乙方預告甲方終止契約後,須辦理職務交接、器材歸還、離職程序。
3.乙方違反預告期間或未經預告即逕行離職,為乙方違約事項,如因而導致甲方蒙受損害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顏色這條款,可行嗎?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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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3-03-11
訂是可以訂~但真的要求償就是公司要舉證啊~
Jacob avatarJacob2013-03-14
沒有訂 如果資方有損失本來就可以依照民法求償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3-17
勸妳別這樣告,害人害己,對方都要閃了罰他幹嘛?
Doris avatarDoris2013-03-18
專業的HR是不搞這些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