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要加保... - 人資
By Madame
at 2009-05-12T22:05
at 2009-05-12T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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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觸法條的部份基本上就不成立啦!
不過除此之外如果你協助他這麼做,
就算他一路平安你也犯法哩!
就保法第三十六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
除按期領取之保冾給付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
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就保法第三十七條
勞工違反本法規定不參加就業保險及辦理就業保險手續者,處新臺幣一
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就保法第三十八條
投保單位不依本法之規辦辦理加保手續者,按自應為加保之日起,至參
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
失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返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
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罰鍰,其溢領
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並追線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行事第二百十條至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所以你也會變共犯…
然後啊!我告訴你 那個可愛的新人 一定會在那天不小心說露嘴
接下來有心人事就會去密報勞保局。(我弟在就服站上班最近就遇到民眾
檢舉)慎之慎之…
※ 引述《grita (Grita)》之銘言:
: 這週公司來了個新人,
: 因為被前公司資遣,目前還在請領失業給付中,
: 所以要求公司不要幫他加保,
: 直到失業給付請領完畢.
: 我一整個很不高興,因為公司有公司的制度,
: 而且萬一要是發生職災或意外,
: 反咬公司一口怎麼辦?
: 偏偏對方是VP找來的人,GM要我不要踩這麼硬,
: 所以我後來是請新人簽了一張切結書,
: 大意是因個人原因不加保,若是有職災,與公司無關.
: 我比較擔心,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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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除此之外如果你協助他這麼做,
就算他一路平安你也犯法哩!
就保法第三十六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
除按期領取之保冾給付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
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就保法第三十七條
勞工違反本法規定不參加就業保險及辦理就業保險手續者,處新臺幣一
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就保法第三十八條
投保單位不依本法之規辦辦理加保手續者,按自應為加保之日起,至參
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
失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返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
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罰鍰,其溢領
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並追線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行事第二百十條至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所以你也會變共犯…
然後啊!我告訴你 那個可愛的新人 一定會在那天不小心說露嘴
接下來有心人事就會去密報勞保局。(我弟在就服站上班最近就遇到民眾
檢舉)慎之慎之…
※ 引述《grita (Grita)》之銘言:
: 這週公司來了個新人,
: 因為被前公司資遣,目前還在請領失業給付中,
: 所以要求公司不要幫他加保,
: 直到失業給付請領完畢.
: 我一整個很不高興,因為公司有公司的制度,
: 而且萬一要是發生職災或意外,
: 反咬公司一口怎麼辦?
: 偏偏對方是VP找來的人,GM要我不要踩這麼硬,
: 所以我後來是請新人簽了一張切結書,
: 大意是因個人原因不加保,若是有職災,與公司無關.
: 我比較擔心,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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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09-05-13T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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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5-17T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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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5-19T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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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5-24T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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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5-29T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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