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態度不佳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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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們

如果公司內有一位同仁
在職很久,已經到可以選擇退休的年資
最近這一兩年他的表現每況愈下
曾經有嗆過主管、主管跟他說話也不理會
在工作上很不專業,
居然問客人他該怎麼做(就像油漆工問客人要怎麼油漆的那種問題....)
最近主管跟他理性溝通上班態度這件事,
他就嗆主管「不然你資遣我啊!叫公司資遣我」

如果公司真的資遣他,就要預告資遣,且付他高額資遣費,然後他可以再申請一筆失業補
助六個月,接著到另外一間公司待個幾年,最後退休...

這樣好像有點什麼陰謀得逞的感覺......

像這樣子的情況,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2條所列「勞工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
其他共同工作的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為」者,雇主得以勞基法第12條規定與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無須給付資遣費,但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解雇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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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需要蒐集什麼證據嗎......?


再麻煩各位協助解惑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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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9-02-01
就算是以"不適任"為由資遣也是需要舉證的,例如不適任
Adele avatarAdele2019-02-04
理由,或有無給予輔導及調換部門等等,更何況是要指控對
方有暴行或重大汙辱行為,更是要有證據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2-06
如果沒有證據又一定要他走,可惜的是就是要以資遣方式
Iris avatarIris2019-02-08
進行,對你們有影響的就是資遣費,就算他去領失業補助
也不是你們能管的範圍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2-09
要動手打人或言語侮辱才有可能用十二條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2-09
資遣費和[退休金+影響公司形象業績付出金+月薪]哪個多?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2-10
建議多了解「情節重大」的標準,否則被認定濫用勞基法12
條第四款,公司要損失的就不止資遣費那麼簡單了
Mary avatarMary2019-02-10
你是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