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奪戰vs阿陸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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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ima (賈考柏)》之銘言:

我先說一件事,我有四年沒接觸實務了。
有誤請第一線板友不吝指正。

: 不知道這個版上會不會有對岸朋友來看
: 但是基本上希望找台灣朋友問問
: 我們家的產品最近要在大陸開點販賣了,之前都是外銷
: 可是申請商標的時候,發現2010年5月 深圳某間公司已經申請了這個英文名稱

是否指2010年五月核准公告?
我後面都假設是,不然你也查不到。

: 時機還挺巧,因為之前外銷給大陸之後,就有客人反應買到仿冒的產品
: 現在我們委託台灣的律師事務所來進行商標歸還申請
: 想請問版上的朋友有聽過類似的案件嗎?

程序上沒有歸還申請這種名稱 ,只有異議+申請
這是兩個平行程序。

: 我們委託律師去查估計會有兩種情況:
: 1.對方不知情,此一商標是拿來作他用
: 2.對方知情,是商標蟑螂
: 兩種情形之下的應對方式要如何才能爭取自己的利益...
: 謝謝 @_@

如果你只是要把商標專用權取回
一或二的應對都一樣。

若否,嗯,舉證很麻煩,我先跳過不討論。



取回商標專用權要幹啥?

首先,找間事務所提出異議程序,重點在於:
   
   你要提供從對方申請前到現在,你家使用該商標的使用證據。
   證明對方使用此商標有令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再者,與提出異議接近的時間,提出該商標的新申請案。

三者,圖型商標與文字商標的差別,請自行諮詢。




一二三我省略很多了,請自行找到良心事務所諮詢。

不過平心而論,智財權是屬地主義,晚點申請專用權,就有機會產生額外代價。


祝貴司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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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永遠打不倒我 ,因為我曾經只有拖鞋可穿 ,我怕什麼?

       一無所有帶來狂喜 ,一切是從零開始 ,所以不怕失去
     這反而是種生命力 ,讓我們大膽地有各種『非分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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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07-23
昨晚是在應酬後寫的 ,幸好泡酒的腦袋沒短路(汗)
Sarah avatarSarah2010-07-25
謝謝達爾文先進,已經提出異議與開始收集使用歷史紀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