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個問題
如果小明原在A單位服務,申請商調到B單位服務成功
調到B單位一年以後,審計室來A單位稽查過去小明承辦的業務
查到一些瑕疵,是足以記申誡或記過的行政瑕疵,但還不到刑事調查的程度
請問A單位可以去函B單位,請B單位追記申誡或記過嗎??
那如果小明已經離職或退休(不當公務員),A單位有什麼辦法可以追究懲處他嗎??
感謝前輩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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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明原在A單位服務,申請商調到B單位服務成功
調到B單位一年以後,審計室來A單位稽查過去小明承辦的業務
查到一些瑕疵,是足以記申誡或記過的行政瑕疵,但還不到刑事調查的程度
請問A單位可以去函B單位,請B單位追記申誡或記過嗎??
那如果小明已經離職或退休(不當公務員),A單位有什麼辦法可以追究懲處他嗎??
感謝前輩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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