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今年一月初家裡奶奶過世,依勞基法未明確指出百日算法,因此我將喪假分成兩部份
申請,保留兩天百日申請。考慮到休假交接事項至少提前一個禮拜申請,主管與經理也確
定同意通過申請,重點人資竟於休假期間跟我說僅能申請一天,因另一天為101天,超過
申請時間。
小弟向人資提出疑問,人資竟然跟我說你自己本來就要了解規定,可是我第一次申請喪假
也不知百日算法,這到底是否何乎規定。
而且我已提早一個禮拜申請,為何突然休假當天才告知,我根本都沒機會修改。
請暸解的人回覆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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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留兩天百日申請。考慮到休假交接事項至少提前一個禮拜申請,主管與經理也確
定同意通過申請,重點人資竟於休假期間跟我說僅能申請一天,因另一天為101天,超過
申請時間。
小弟向人資提出疑問,人資竟然跟我說你自己本來就要了解規定,可是我第一次申請喪假
也不知百日算法,這到底是否何乎規定。
而且我已提早一個禮拜申請,為何突然休假當天才告知,我根本都沒機會修改。
請暸解的人回覆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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