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決標/總價決標/實作實算實務操作?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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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目前小弟準備承辦一件汰換LED燈具財物採購案。考量施作數量會有差異,
避免契約變更程序,傾向以實作實算處理,以下是小弟一些思考方式,還請各位先進解惑


1.若採單價決標+實作實算
由於有多種不同項目燈具型式,訂立底價應可採總價和來訂?另外決標公告內決標品項需
要填寫決標單價,此單價應如何填寫?

2.若採總價決標+實作實算
這是參考台北市政府「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意涵是總價
決標,單價訂約。中央機關不知是否可參考辦理...

以上還請各位先進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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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9-03-03
用2來辦比較簡單 寫得很清楚 而且我覺得沒逾越母法
Bennie avatarBennie2019-03-04
簽寫清楚是參考那套來做就好了
不過提醒一下 LED共同供應契約今天上架喔 用共約辦就好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9-03-04
感謝O大的回覆~因首長指示以公開招標辦理,就試看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