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目前小弟準備承辦一件汰換LED燈具財物採購案。考量施作數量會有差異,
避免契約變更程序,傾向以實作實算處理,以下是小弟一些思考方式,還請各位先進解惑
。
1.若採單價決標+實作實算
由於有多種不同項目燈具型式,訂立底價應可採總價和來訂?另外決標公告內決標品項需
要填寫決標單價,此單價應如何填寫?
2.若採總價決標+實作實算
這是參考台北市政府「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意涵是總價
決標,單價訂約。中央機關不知是否可參考辦理...
以上還請各位先進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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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契約變更程序,傾向以實作實算處理,以下是小弟一些思考方式,還請各位先進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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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採單價決標+實作實算
由於有多種不同項目燈具型式,訂立底價應可採總價和來訂?另外決標公告內決標品項需
要填寫決標單價,此單價應如何填寫?
2.若採總價決標+實作實算
這是參考台北市政府「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意涵是總價
決標,單價訂約。中央機關不知是否可參考辦理...
以上還請各位先進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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