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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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F9K1y8u ]

作者: RATEL (Mellivora Capensis)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噪音管制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問題
時間: Sun Jan 29 20:50:01 2012

事實經過:

之前有問過#1F7IdjEw (PublicServan),#1F7IXexK (PttLifeLaw)下面有推文

推 Redsofa:這種噪音若屬噪音法第6條不連續噪音的話(應該是吧),就根本 01/28 18:41
→ Redsofa:不必測噪音,請警察翻閱社維法72條受理 01/28 18:41

問題:

後來上網找了資料

http://w3.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5&lname=0010

噪音管制法

第 六 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
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http://laws.mywoo.com/4/18/1101/13.html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之前我問警察能不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開罰,他說要測噪音才有開罰依據

可是社會秩序維護法上面根本沒有寫說要測噪音,加上噪音管制法的內容也沒說要測

請問到底要不要測呢? 警察到底有沒有直接辦法開罰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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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02-02
不測的話,需要有附近住戶來作證人筆錄xd
Hedy avatarHedy2012-02-04
社維法不需量測噪音值,只需有3人以上證人做筆錄就可以了
警察會說要量噪音值,那是警察想把事情推給環保局
Susan avatarSusan2012-02-08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本來就是警察該處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