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服兵役復職復薪後休假年資之接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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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大,小弟於98年12月17日初任公職,

後因服兵役於99年9月27日辦理留職停薪,並於同日9月27日入伍。

現已於今年8月28日退伍生效,並於同日8月28日復職復薪。

經洽本單位人事人員今年有無休假,

人事人員答覆,因為留職停薪的因故,先前的服務年資暫不能採計,

需等到後年(102年),才能將先前的年資及兵役年資併入休假年資。

所以今年並無休假,明年休假亦只採計今年復職後這5個月的年資。


小弟對此解釋感到疑義,

想請問,今年的休假天數應該有幾天?明年的休假天數又有幾天?

是否有相關法令依據或者解釋函令?


不好意思因為爬文找不到明確的解答!希望有人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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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1-09-03
好奇+1 還沒online
James avatarJames2011-09-07
人事說法無誤
Una avatarUna2011-09-09
正常來說你應該有5/12x年資的假 我同學去年十一月復職
Ingrid avatarIngrid2011-09-11
他有拿到2/12x7天的假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1-09-11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7 8條 至於年資沒斷能不能直接併計 這就
Mia avatarMia2011-09-12
要問人行局了....從條文寫得不是太明確 它寫的是未銜接
Una avatarUna2011-09-14
應該有7天假 年資如果有銜接上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