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的問題 - 律師工作討論

By Zenobia
at 2012-03-31T11:42
at 2012-03-31T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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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dadi (林林總總拎拎走)》之銘言:
: 因為,你有想過市場要的真是所謂的專業高度嗎?
: 真正具有較高專業高度的律師,在市場上不受錄取率影響,他們自有名聲與客源,
: 而他們的客源,也是願意且能出得起大錢購買這種較高專業高度的客戶,
: 放寬錄取率對他們來說,反倒能夠找到更多可供驅使的小律師。
: 就一般多數小老百姓尋找律師的需求取向,
: A.每小時收費6,000元+較高專業高度 vs. B.整場收費5萬元+專業高度還過得去,
: 或許一般人更有可能會選擇的是B.選項欸,
: 市場上的多數小客戶,他們真的想要你透過門檻保障的專業高度嗎?
: 當你降低錄取率,等同抹煞了激烈競爭下B.選項的低收費可能,
部分內容恕刪,
一、首先關於收費部分,在未放寬錄取率前整場收費五萬元,就我觀察,
已經是所謂低階市場的常態,倘若人數再增加收費應會再降低,
而案件量沒有成長前提下,總體律師收入已經出現下修的情形,
如現在受僱律師第一年受僱薪資會由原先五萬元降至三、四萬元,
實習律師可能甚至要淪為無薪實習。
未來這個行業將變得沒有吸引力,因此優秀年輕人(高中生)不會選填這個科系,
部分潛在優秀律師轉任至公職工作,如法官、檢察官、檢事官、司法事務官,
乃至於書記官,律師整體水準降低,自不意外。
二、另外關於專業部分,由於專業不等於知名度,律師專業也不是在課本上可以學到
因此即使你學有專精,否則除非依附在大所或大律師,否則年輕律師無法完成專業,
但是大所或大律師也是稀少資源,如同知名度、業務能力一般,
沒有適當案源來培養,專業高度也是受限。
像法官或檢察官一個月辦的案件,可能比很多不才的我一般的律師還多,
因此在粥多僧少的情況下,整體律師的專業技能必然下降。
在專業技能、薪資下降,世人將瞧不起律師,公費整體勢必再下修
而賠錢的生意沒人做的情形下,這個趨勢將促使部分意志不堅的律師採取灰色的競爭
手段,如請業代、唆使當事人進行不必要的訴訟等,皆是可能會出現,
亦即謂「倉廩實而知禮義,衣食足而知廉恥」,一個辛辛苦苦讀了二十幾年書的人,
又要歷經國考的試驗,薪資、收入皆不如預期,何以期待其維持律師業的臉面,
共同維護律師尊嚴,明代官吏的薪資皆採低水準,結果明代大多數官吏受賄的情況,
亦是歷史罕見。
相同的討論,在最低工資、工時限制等勞動除規制化的討論中,
亦常有贊同者,主張放寬限制,讓勞工可以在沒有工資或工時限制下獲得工作,
所以此類勞動保護政策無疑在限制勞工的自由(呵,抹煞勞工當乞丐自由),
亦有人提出「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之觀點,強者只會尋求自己生存之道,
然強者亦屬於比較之觀點,例如在我前老闆時代,那時代的強者只要是大學畢業的律師
便是強者,而老闆下面帶我的律師,則有國內博士學歷,至於現在說不定強者是
在美國曾就讀T14以上LLM、JD(這個我不知道),未來會不會再提高,沒有人知道。
但是如果要付出更高的代價,結果薪資也不如預期,這種結果不是很令人挫折。
但我知道覆巢之下無完卵,否則我也不是實習、受僱律師,也沒有生存的急迫危險,
其實我也沒有迫切關心之動機,祇是不想這個行業遭人弄臭而已,
但是其實如果案件量可以擴大,如採取強制訴訟代理、擴大刑事辯護、
不動產買賣契約律師可以參與(落實實價課稅),
又對於大學法律系採取更嚴格評鑑退場機制,我是贊成可以適度擴大錄取率。
畢竟律師人數增加,又都能賺到錢,這樣一來,律師整體影響力提高,
更能落實法治社會。
--
庸俗的左派便是錯誤便法律當作階級壓迫工具,
而庸俗的右派更是僅是把法律當作實現個人自主的手段。
--
: 因為,你有想過市場要的真是所謂的專業高度嗎?
: 真正具有較高專業高度的律師,在市場上不受錄取率影響,他們自有名聲與客源,
: 而他們的客源,也是願意且能出得起大錢購買這種較高專業高度的客戶,
: 放寬錄取率對他們來說,反倒能夠找到更多可供驅使的小律師。
: 就一般多數小老百姓尋找律師的需求取向,
: A.每小時收費6,000元+較高專業高度 vs. B.整場收費5萬元+專業高度還過得去,
: 或許一般人更有可能會選擇的是B.選項欸,
: 市場上的多數小客戶,他們真的想要你透過門檻保障的專業高度嗎?
: 當你降低錄取率,等同抹煞了激烈競爭下B.選項的低收費可能,
部分內容恕刪,
一、首先關於收費部分,在未放寬錄取率前整場收費五萬元,就我觀察,
已經是所謂低階市場的常態,倘若人數再增加收費應會再降低,
而案件量沒有成長前提下,總體律師收入已經出現下修的情形,
如現在受僱律師第一年受僱薪資會由原先五萬元降至三、四萬元,
實習律師可能甚至要淪為無薪實習。
未來這個行業將變得沒有吸引力,因此優秀年輕人(高中生)不會選填這個科系,
部分潛在優秀律師轉任至公職工作,如法官、檢察官、檢事官、司法事務官,
乃至於書記官,律師整體水準降低,自不意外。
二、另外關於專業部分,由於專業不等於知名度,律師專業也不是在課本上可以學到
因此即使你學有專精,否則除非依附在大所或大律師,否則年輕律師無法完成專業,
但是大所或大律師也是稀少資源,如同知名度、業務能力一般,
沒有適當案源來培養,專業高度也是受限。
像法官或檢察官一個月辦的案件,可能比很多不才的我一般的律師還多,
因此在粥多僧少的情況下,整體律師的專業技能必然下降。
在專業技能、薪資下降,世人將瞧不起律師,公費整體勢必再下修
而賠錢的生意沒人做的情形下,這個趨勢將促使部分意志不堅的律師採取灰色的競爭
手段,如請業代、唆使當事人進行不必要的訴訟等,皆是可能會出現,
亦即謂「倉廩實而知禮義,衣食足而知廉恥」,一個辛辛苦苦讀了二十幾年書的人,
又要歷經國考的試驗,薪資、收入皆不如預期,何以期待其維持律師業的臉面,
共同維護律師尊嚴,明代官吏的薪資皆採低水準,結果明代大多數官吏受賄的情況,
亦是歷史罕見。
相同的討論,在最低工資、工時限制等勞動除規制化的討論中,
亦常有贊同者,主張放寬限制,讓勞工可以在沒有工資或工時限制下獲得工作,
所以此類勞動保護政策無疑在限制勞工的自由(呵,抹煞勞工當乞丐自由),
亦有人提出「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之觀點,強者只會尋求自己生存之道,
然強者亦屬於比較之觀點,例如在我前老闆時代,那時代的強者只要是大學畢業的律師
便是強者,而老闆下面帶我的律師,則有國內博士學歷,至於現在說不定強者是
在美國曾就讀T14以上LLM、JD(這個我不知道),未來會不會再提高,沒有人知道。
但是如果要付出更高的代價,結果薪資也不如預期,這種結果不是很令人挫折。
但我知道覆巢之下無完卵,否則我也不是實習、受僱律師,也沒有生存的急迫危險,
其實我也沒有迫切關心之動機,祇是不想這個行業遭人弄臭而已,
但是其實如果案件量可以擴大,如採取強制訴訟代理、擴大刑事辯護、
不動產買賣契約律師可以參與(落實實價課稅),
又對於大學法律系採取更嚴格評鑑退場機制,我是贊成可以適度擴大錄取率。
畢竟律師人數增加,又都能賺到錢,這樣一來,律師整體影響力提高,
更能落實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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