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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固「護國神山」!勞動部發令人力銀行下架
時間: Thu Apr 29 19:32: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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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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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唐鎮宇
3.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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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固「護國神山」!勞動部發令人力銀行下架赴中職缺 違者重罰5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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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才競爭激烈,政府近日直接使出殺手鐧,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大人力銀行,指明令不可協助任何企業在台招募人員赴中國就業,並要求全面下架相關職缺,違者最重可處50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施貞仰證實此事,表示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因人才流失嚴重才有此措施,已發文請業者先自行清查相關職缺,內部也正研擬裁罰基準。
據了解,勞動力發展署下周三將邀人力銀行業者開會,當面再次說明這項措施以及禁止刊登、裁罰的基準等。
依104人力銀行公告的內容,勞動部去文指,「近年來受美中科技戰影響,大陸半導體產業發展受阻,積極透過挖角及滲透等手法建立自主供應鏈。而台灣半導體研發人才經驗豐富、語言相通且易於管理,儼然成為大陸鎖定挖角之目標」。
勞動部公文指出,為建立有效防止人才挖角機制,依政院今年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指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及第35條規定「從事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列為禁止項目」,要求業者將就業地點涉及中國者先行下架,以免觸法。
公文指出兩類職缺可能觸法疑慮,包括:
(一)刊登大陸職缺廣告(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
不論「在臺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陸資、外資)」、「在大陸地區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外資)」原則均不可刊登赴陸就業之職缺廣告,並加強處理「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未來可再滾動檢討。「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係指職缺廣告所載內容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
例外可刊登工作地為大陸地區職缺廣告者,以「經投審會許可之臺商大陸公司」,且「有實際營業行為」者為限。
(二)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等,均不得協助任何企業在臺招募人員赴陸就業(違反兩岸條例第35條)。請貴管就所屬求才服務通路及求才職缺先行盤點,其刊登之職缺屬大陸地區職缺者,請即時予以下架(包含職務內容說明提及派至大陸地區者)。另本部刻正研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4項及第35條第2項規定按第86條第4項及第89條處罰之裁罰基準」,未來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予以裁罰,另如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將加重處罰。
勞動部公文說,目前正研擬相關裁罰基準,未來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予以裁罰,另如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
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說,已經先對有外派中國疑慮的職缺下架,與政府部門開會討論後會再決定系統要不要修改。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李健鴻說,雖然近年人才外流到中國比率有下降,但整體來說還是中國還是國人海外就業最多的地區,而勞動部現在只封鎖到中國工作的職缺,並未封鎖其他地區,可能無法完全避免人才持續外流到中國。(唐鎮宇/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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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429/6ZFJ4EWQNFEEVMYWCL63QKPPUQ/?fbclid=IwAR1rbxaAwSm75Nr5k_iai7KzS1rMK9uisk6hcLJYo6K-Qky5RREchuY1RRY
6.備註: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這違憲了吧,用條例和公文?不過人力銀行大概不會跟政府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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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看板: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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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Thu Apr 29 19:32: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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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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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固「護國神山」!勞動部發令人力銀行下架赴中職缺 違者重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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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才競爭激烈,政府近日直接使出殺手鐧,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大人力銀行,指明令不可協助任何企業在台招募人員赴中國就業,並要求全面下架相關職缺,違者最重可處50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施貞仰證實此事,表示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因人才流失嚴重才有此措施,已發文請業者先自行清查相關職缺,內部也正研擬裁罰基準。
據了解,勞動力發展署下周三將邀人力銀行業者開會,當面再次說明這項措施以及禁止刊登、裁罰的基準等。
依104人力銀行公告的內容,勞動部去文指,「近年來受美中科技戰影響,大陸半導體產業發展受阻,積極透過挖角及滲透等手法建立自主供應鏈。而台灣半導體研發人才經驗豐富、語言相通且易於管理,儼然成為大陸鎖定挖角之目標」。
勞動部公文指出,為建立有效防止人才挖角機制,依政院今年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指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及第35條規定「從事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列為禁止項目」,要求業者將就業地點涉及中國者先行下架,以免觸法。
公文指出兩類職缺可能觸法疑慮,包括:
(一)刊登大陸職缺廣告(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
不論「在臺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陸資、外資)」、「在大陸地區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外資)」原則均不可刊登赴陸就業之職缺廣告,並加強處理「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未來可再滾動檢討。「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係指職缺廣告所載內容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
例外可刊登工作地為大陸地區職缺廣告者,以「經投審會許可之臺商大陸公司」,且「有實際營業行為」者為限。
(二)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等,均不得協助任何企業在臺招募人員赴陸就業(違反兩岸條例第35條)。請貴管就所屬求才服務通路及求才職缺先行盤點,其刊登之職缺屬大陸地區職缺者,請即時予以下架(包含職務內容說明提及派至大陸地區者)。另本部刻正研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4項及第35條第2項規定按第86條第4項及第89條處罰之裁罰基準」,未來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予以裁罰,另如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將加重處罰。
勞動部公文說,目前正研擬相關裁罰基準,未來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予以裁罰,另如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
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說,已經先對有外派中國疑慮的職缺下架,與政府部門開會討論後會再決定系統要不要修改。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李健鴻說,雖然近年人才外流到中國比率有下降,但整體來說還是中國還是國人海外就業最多的地區,而勞動部現在只封鎖到中國工作的職缺,並未封鎖其他地區,可能無法完全避免人才持續外流到中國。(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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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違憲了吧,用條例和公文?不過人力銀行大概不會跟政府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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