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宗準司法官涉國考舞弊 起訴 - 律師工作討論

By Yuri
at 2012-06-15T14:18
at 2012-06-15T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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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推文超過四行,還是用發文回覆一下好了。
無罪推定 是法律上保障被告 刑事訴訟權利的一部分
若涉及避免當事人被未審先判的名譽保護只有偵查不公開的約束
檢察官蒐證後,依其認定有罪之心證而起訴,案件進入公開審判程序
當然媒體跟公眾輿論,都可以對這個已經公開的事實去做評論及發表意見
只要不涉及公然侮辱或是誹謗,在合理範圍內的評論請問有什麼錯?
如果照c兄的看法是指,案件在未判決或定讞前,都不應該對該案或該事做任何評論囉?
身為司法人員本來就應當潔身自愛,盡量避免做出社會認為有爭議的事情,
更何況達到被檢察官起訴的程度,當然有些案件大家自有公評
(如陳鴻琪律師的妨害公務案),大家都在司法界,很多事情大家心裡各會有一把尺。
有罪確定的案子,不代表這個人就真的錯了;反之,被判決無罪的案子,也不見得
這個人在操守或是道德上就沒有問題。
言論自由跟輿論的可貴,就是在無國家權力下,可以對體制內或體制外提出監督意見
跟看法,有助於公益,今天要評論的本身應該是這位準司法官的學員是不是有道德上
或是法律或社會倫理上的瑕疵,(例如馬總統特別費案是無罪,但是內容的確引人爭議)
光用無罪就來堵人家的嘴巴,是否公允,諸位先進應自有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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