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警局罵「他媽的」判拘20天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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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4日17:53

律師陳鴻琪去年1月底,因受毒品案件當事人委託,到台北市中山警分局等和當事人面談
,但陳表明律師身分後,2度請求值班檯聯繫承辦警員,警員都未積極安排接見,陳鴻琪
心生不耐,要求警員依據《刑事訴訟法》,讓他接見犯罪嫌疑人,警員卻表示偵查中暫時
不能接見,雙方為此發聲爭執,陳脫口而出「去翻法條啦,聽不懂哦」、「他媽的,聽不
懂是不是。」

高院認為,陳雖只是情緒發洩,但在警局值班檯,公眾可出入的地方公然說「他媽的」,
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因此判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依《律師法》規定,要
判刑1年以上定讞的才會失去律師資格,此案不會影響陳的律師資格。

新聞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0614/127460/1


備註:陪同偵訊的費用送給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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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6-16
如此收場,令人心寒...
Ida avatarIda2012-06-18
下次再一起打球吧,好久沒去了。
Harry avatarHarry2012-06-20
那些栽贓的條子沒有判嗎?
Dinah avatarDinah2012-06-22
那就去關好了
Doris avatarDoris2012-06-24
關完 就請律師公會 提出法官評鑑
Cara avatarCara2012-06-26
台北律師公會 當初不是說力挺嗎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06-30
現在就可以知道是挺真的還是挺假的
Xanthe avatarXanthe2012-07-02
這件事關係到律師執行職務的尊嚴
Hedda avatarHedda2012-07-04
不就只是個語助詞嗎
Gary avatarGary2012-07-06
那條子感情名譽特別脆弱吧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07-08
警察罵三字經無罪,律師說她碼的拘役。
Irma avatarIrma2012-07-10
法官英明
Hedda avatarHedda2012-07-12
一直很好奇說新聞中的字跟公然侮辱的關連性在哪...?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7-14
苗栗警察局長問記者:你哪個報紙的?回答:自由時報
警察局長說:蒐證。
Oscar avatarOscar2012-07-16
國民自由度的確下降許多,這是阿扁不會做也不敢做的事情
Harry avatarHarry2012-07-18
因為我們許多國民認為現在太自由 所以政府順應選民意志
限縮自由也是剛好而已 甚麼樣的選民決定什麼樣的政府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07-20
因為警察在法官眼裡是屬於鄙俗之人 跟律師不同XD
Eartha avatarEartha2012-07-22
呵呵 情緒發洩要有技巧啦 本人都嘛說: 他媽的真美 XD
Una avatarUna2012-07-24
律師公會平常聯誼辦的不錯,至於其他方面嘛………
Hedy avatarHedy2012-07-26
我比較喜歡說:彼其娘之!
Doris avatarDoris2012-07-28
令人心寒的判決 難怪警察完全不把律師放在眼裡
Hedwig avatarHedwig2012-07-30
說西娘匹會更X~~
Emily avatarEmily2012-08-01
只能說 官官相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