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報廢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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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有關財產報廢的問題,
今天機關設置了冷藏設備
他可以細分成由5組可以單獨運作的設備組成(每組價值約200萬,皆相同設備)
當初財產把這5組設備綁成一個冷藏設備當財產
今天每組都過了使用年限,且已不堪使用
惟考慮先汰換其中1組,其它4組仍正常運作
是否可以先報廢其中1組?看國有財產法看不出解套的辦法...
還是一定要5組一起報廢呢?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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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6-07-09
其實第六行和第七行講的有衝突耶~說每組都不堪使用,但又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7-14
說其他四組正常運作?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7-17
如果只有一台壞了,且維修又不符效益,只需報廢一台即可
Carol avatarCarol2016-07-21
不堪使用是因為要常常維修 @@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7-23
正常運作是指繼續讓它運轉工作 QQ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7-25
記得可以增加一樣的設備,減損原來的設備,總財產價值不變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7-27
再報廢新增的那個設備...
Ivy avatarIvy2016-07-31
可是現在財產新增折舊這功能,要如何增減值? 搞不好現
值已經被折舊折得沒多少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8-02
現在是想把舊的那組拆掉報廢後 沒有要裝新的
Lydia avatarLydia2016-08-03
淺見:舊帳減損,新增5筆財產,再報廢掉其中一組。取得日期
依照舊帳原始資料。執行方式及細節還是要與相關單位-主計討
論,並了解一下財管系統折舊公式為何。
Harry avatarHarry2016-08-05
謝謝U大的意見!
Doris avatarDoris2016-08-09
請參考產籍管理要點相關3跟7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