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問有關財產報廢的問題,
今天機關設置了冷藏設備
他可以細分成由5組可以單獨運作的設備組成(每組價值約200萬,皆相同設備)
當初財產把這5組設備綁成一個冷藏設備當財產
今天每組都過了使用年限,且已不堪使用
惟考慮先汰換其中1組,其它4組仍正常運作
是否可以先報廢其中1組?看國有財產法看不出解套的辦法...
還是一定要5組一起報廢呢?
感謝大家
--
想請問有關財產報廢的問題,
今天機關設置了冷藏設備
他可以細分成由5組可以單獨運作的設備組成(每組價值約200萬,皆相同設備)
當初財產把這5組設備綁成一個冷藏設備當財產
今天每組都過了使用年限,且已不堪使用
惟考慮先汰換其中1組,其它4組仍正常運作
是否可以先報廢其中1組?看國有財產法看不出解套的辦法...
還是一定要5組一起報廢呢?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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