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大大好~
希望能各位高手可以幫忙想辨法~
我只是個苦命的研究助理呀!
事由是
我現在是國科會擴大就業方案下的助理職缺
原先計劃執行日期是今年1月至12月
但老闆覺得我績效不佳
沒有請用的價值
因此老闆堅持要我11月底離職
但仍要我的名字掛在計劃下
因為這樣子才能保住現在的助理職缺給下任助理
(助理職缺可以由原先的12月底延長至7月底)
現在有幾個個問題想請問
問題1:
就是國科會計劃中的所有人事經費皆已核發完成
若我不在職
但仍順從老師的意見離開實驗室
在老師辨理名字轉讓前
最後一個月的薪資仍是會持續匯入我的帳號
這樣子的狀況下 錢我可以自行收下嗎?
(老闆態度不明,不明確表示錢要怎麼處理)
另外我想知道
收下錢是否代表
我同意老師繼續暫時使用我的名字呢?
問題2:
因為在最後的這段時間內
老闆態度強硬
怎樣都不肯讓我待完最後的一個月
讓我十分之不悅
因此 我決定11月底要離職
另外預計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禁止對方繼續使用我的名字
另外學校規定
國科會計劃助理離職需要辨理離職程序
如果我是在12/1辨理離職的話
這樣子算是12月有在職嗎?
我想知道 這樣子還有法子拿到年終嗎?
感謝個位耐心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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