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工作領美國薪的非稅務居民 是否仍繳FICA稅?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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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一個關於美國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 alien)的稅務問題

如果non-resident alien是被美國雇主雇用 US income source

但是在美國境外工作(例如台灣或亞洲)(也就是說薪資由美國發出 但不在美國工作)

這樣是否被IRS認定為service performed outside the US而不需要繳交FICA稅?

不需的話應遵循何種表格與管道(跟雇主提不用withhold? 或是之後向IRS申報refund?)


找到的IRS資料有寫關於service performed in the US的認定與做法

但是沒有找到關於outside the US的情形 所以很困惑FICA稅在這狀況的規定為何

感謝先進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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