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我個人私心以為,如果我們台灣人整天嘲笑大陸人的法治觀念差、人治、沒有契約精
神
: 、無賴流氓老賴多,但我們遇到事情就爛攤子一扔躲回台灣,我覺得我們嘲笑人家的時
候 底氣也不是很夠。
這個真的想太多 法治的前提是要能夠依法行政
以原PO的情況來說大陸目前根本就沒有相關法條
所以這個最多就是談判而已
我不是要嗆誰 但是在對岸常常遇到的情況就是 當情況對對方有利時 對方就跟你談法條
但是當情況不明時(例如 原PO)對方就恫嚇你
至於繳了費用是不是就沒事 這也未必
找律師告法院能得到原po要的結果嗎
律師費用跟繳商場費用哪個划算?
我沒有要抹黑誰 但事實就是如此
: 結論,當然肯定100%有關係,但有沒有實質影響就看你在哪、看情況、看公司類型、看
公
: 司整體狀況(例如其他合同履行、勞工僱用狀況)、看金額等等到非常詳細具體狀
: 況判斷會不會被訴;以及,「你跟你的配偶子女未來都不會入中國大陸境內」這件事情
來
: 決定被訴之後的後果。
: 也很歡迎各位友善交流,我相信大家離鄉背井打拼,常常會有法律問題,我的微信Dos7
71
: 215,能幫忙我一定會幫忙。
我還是那句話 在對岸找對人比找對事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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