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兒保單位實習vs.台灣 - 社工
By Wallis
at 2018-09-15T10:31
at 2018-09-15T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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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elli (是不在還是不再)》之銘言:
: ※ 引述《u01213 (OhSmile)》之銘言:
: : Hi 大家好 第一次PO文 (終於! 我等Ptt認證等了4個月 加上中間認證失敗一次)
: : 我一直想上來請問資深的大家
: : 台灣兒保跟澳洲兒保的不同處, 包含負責的政府單位和執行細項等等
: : 我實習的單位是Child Safety Service Centre
: : 上頭單位是昆士蘭政府兒童保護年輕人與婦女部門
: : 單位裡有四個組: 1.Intake接電話報案的 2. I&A 調查和評估組 3. IPA 輔導父母教
育
: : 4.CUO小孩在監護權組
: : I&A 做調查評估, 調查被通報小孩的家庭, 學校 醫院等等取得資訊並和組長討論決
定?
: : 來結案或繼續進行轉交IPA 或是轉介給其他組織單位來服務.每個手上約十來個案子.
: : (有個轉介網站連結政府及非政府相關服務的組織)
: : IPA 就是強力執行教育父母的機構, 通常孩子被安置於短期監護權foster care,
: : 我們會監督父母與孩子的相處狀況, 每周數次, 每次一個小時左右.
: : 觀察分析過後再行安排單位輔導
: : 我個人覺得有父母被監督會不好好表現的嗎? 台灣也是這樣嗎?
: : CUO 就是和被委託照顧單位保持長期關係並固定探視孩子 並做case management
: : 解決孩子的問題和需要
: : 我看同事都花很多時間在寫case note跟給法院的資料申請order...
: : 一周五天...我看實在很難認識並了解孩子的需求吧 每個人手上約10個案子
: : 大家可以跟我分享台灣兒保的慨況嗎? 謝謝!
: 原文吃光光
: 看你分享的
: 其實澳洲跟台灣
: 都是沿襲美國兒少保護工作
: 在台灣你說的工作
: 各縣市應該都有做
: 只是業務分在那個單位
: 另外澳洲調查跟處遇分兩組人做
: 有些縣市以前認為
: 可以有黑白臉之分有利於後續跟家庭建立關係
: 但現在大多縣市都採取一案到底
: 也就是調查跟處遇都是同個社工做
: 你會感覺調查階段社工很難跟家庭建立關係
: 應該是因為他們的工作特質重在完成調查
: 建立關係是後組社工的事
: 至於案量
: 應該很少縣市可以10案XDDD
: 這應該是最大的不同
: 以上淺見分享
: 歡迎學成歸國投入兒少保護工作:)
就所知道的部分稍作補充
以社福制度來說台灣是學美國為主 (而且多為特定地區的制度),
至於澳洲,也許說他們沿襲英國比較合適,
而如台灣的兒童保護業務為各縣市自治事務一般,澳洲各州的制度其實也有些差異。
基本上,台灣兒保社工也有負責這幾項業務。
電話接案是統一由113負責,再將資訊送給各縣市主管機關。
個人覺得兩國兒保制度內涵上大同小異,最大的差異應該是在成案後的服務處遇劃分,
目前多數縣市政府是以成人保護與兒童保護劃組區分,
以至於兒保社工需同時身兼成案調查、親職教育、處遇與維繫等工作,
雖以前曾有偉哉的縣市單獨設置成案調查組,專責負責進行成案調查,
然現在只可追憶了。
台灣兒保社工在案量至少是澳洲6-8倍,也曾聽過近百案在手的,
不知道那個幅員遼闊,且人口眾多的縣市改善了沒有?
也由於此狀況,曾聞資深兒保社工感慨表示,其實多數時間皆疲於成案調查,
根本無暇處遇手上在案之個案。
近年有縣市政府將親職教育、監護會面、監護處遇、家庭維繫等業務,以契約委外的方式
進行,不過各契約的約定案量有限,因此多數業務仍在縣市兒保社工手中。
我倒覺得這樣的案量與專責的CUO,要了解個案需求是較為容易的,
畢竟CUO的定位是Case management,只要與委託單位維繫合一,透過委託單位的專業人員
掌握個案狀況與需求,並固定探視個案,以核對與確認個案狀況,建立穩定服務關係,如
此一來,並非難事。
更何況,如果覺得這樣的配置還不容易掌握個案需求,那台灣就更不用說了…
(掩面泣)
--
: ※ 引述《u01213 (OhSmile)》之銘言:
: : Hi 大家好 第一次PO文 (終於! 我等Ptt認證等了4個月 加上中間認證失敗一次)
: : 我一直想上來請問資深的大家
: : 台灣兒保跟澳洲兒保的不同處, 包含負責的政府單位和執行細項等等
: : 我實習的單位是Child Safety Service Centre
: : 上頭單位是昆士蘭政府兒童保護年輕人與婦女部門
: : 單位裡有四個組: 1.Intake接電話報案的 2. I&A 調查和評估組 3. IPA 輔導父母教
育
: : 4.CUO小孩在監護權組
: : I&A 做調查評估, 調查被通報小孩的家庭, 學校 醫院等等取得資訊並和組長討論決
定?
: : 來結案或繼續進行轉交IPA 或是轉介給其他組織單位來服務.每個手上約十來個案子.
: : (有個轉介網站連結政府及非政府相關服務的組織)
: : IPA 就是強力執行教育父母的機構, 通常孩子被安置於短期監護權foster care,
: : 我們會監督父母與孩子的相處狀況, 每周數次, 每次一個小時左右.
: : 觀察分析過後再行安排單位輔導
: : 我個人覺得有父母被監督會不好好表現的嗎? 台灣也是這樣嗎?
: : CUO 就是和被委託照顧單位保持長期關係並固定探視孩子 並做case management
: : 解決孩子的問題和需要
: : 我看同事都花很多時間在寫case note跟給法院的資料申請order...
: : 一周五天...我看實在很難認識並了解孩子的需求吧 每個人手上約10個案子
: : 大家可以跟我分享台灣兒保的慨況嗎? 謝謝!
: 原文吃光光
: 看你分享的
: 其實澳洲跟台灣
: 都是沿襲美國兒少保護工作
: 在台灣你說的工作
: 各縣市應該都有做
: 只是業務分在那個單位
: 另外澳洲調查跟處遇分兩組人做
: 有些縣市以前認為
: 可以有黑白臉之分有利於後續跟家庭建立關係
: 但現在大多縣市都採取一案到底
: 也就是調查跟處遇都是同個社工做
: 你會感覺調查階段社工很難跟家庭建立關係
: 應該是因為他們的工作特質重在完成調查
: 建立關係是後組社工的事
: 至於案量
: 應該很少縣市可以10案XDDD
: 這應該是最大的不同
: 以上淺見分享
: 歡迎學成歸國投入兒少保護工作:)
就所知道的部分稍作補充
以社福制度來說台灣是學美國為主 (而且多為特定地區的制度),
至於澳洲,也許說他們沿襲英國比較合適,
而如台灣的兒童保護業務為各縣市自治事務一般,澳洲各州的制度其實也有些差異。
基本上,台灣兒保社工也有負責這幾項業務。
電話接案是統一由113負責,再將資訊送給各縣市主管機關。
個人覺得兩國兒保制度內涵上大同小異,最大的差異應該是在成案後的服務處遇劃分,
目前多數縣市政府是以成人保護與兒童保護劃組區分,
以至於兒保社工需同時身兼成案調查、親職教育、處遇與維繫等工作,
雖以前曾有偉哉的縣市單獨設置成案調查組,專責負責進行成案調查,
然現在只可追憶了。
台灣兒保社工在案量至少是澳洲6-8倍,也曾聽過近百案在手的,
不知道那個幅員遼闊,且人口眾多的縣市改善了沒有?
也由於此狀況,曾聞資深兒保社工感慨表示,其實多數時間皆疲於成案調查,
根本無暇處遇手上在案之個案。
近年有縣市政府將親職教育、監護會面、監護處遇、家庭維繫等業務,以契約委外的方式
進行,不過各契約的約定案量有限,因此多數業務仍在縣市兒保社工手中。
我倒覺得這樣的案量與專責的CUO,要了解個案需求是較為容易的,
畢竟CUO的定位是Case management,只要與委託單位維繫合一,透過委託單位的專業人員
掌握個案狀況與需求,並固定探視個案,以核對與確認個案狀況,建立穩定服務關係,如
此一來,並非難事。
更何況,如果覺得這樣的配置還不容易掌握個案需求,那台灣就更不用說了…
(掩面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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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8-09-20T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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