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需要加入臺中律師公會
發現臺中沒有兼區會員制度
一律都要繳交主區全額入會費
感覺這個制度不太公平
如果說是公會自治 經費自給自足
加入臺中的人數應該也不少
不會少於台北等大都會
應該很能夠攤提公會運作所需要的成本
沒有必要拉高偶爾兼執的同業吧
畢竟如果跑兩地區都是主區入會
真的繳的很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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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臺中沒有兼區會員制度
一律都要繳交主區全額入會費
感覺這個制度不太公平
如果說是公會自治 經費自給自足
加入臺中的人數應該也不少
不會少於台北等大都會
應該很能夠攤提公會運作所需要的成本
沒有必要拉高偶爾兼執的同業吧
畢竟如果跑兩地區都是主區入會
真的繳的很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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