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好,
小弟剛上榜地特,
想請問地特考上後是否受訓完畢即有公務員資格?
還是需於單位實作後方有公務員資格?
而其受訓是否同律師訓一樣有梯次可以選,
還是說因為其人數較少,所以只有固定一梯?
另外,所謂的地特綁約(不得轉調它單位),
這應該不包括「不得離職」或「不得留職停薪」吧?
因為有點害怕如果受完訓後因為其他因素離職,需要像志願役軍官那樣賠錢…。
而所謂不得轉調它單位,也應該不包含日後若考取司法官而在法院工作吧?
最後想請問,
律師職前訓練(包含受訓與事務所實習)是否有可能成為留職停薪的正當事由?
因為小弟今年有幸考取律師,還是非常想拿到執照…。
感謝各位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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