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五等一般行政 台北區志願選填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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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地方特考有幸上榜,
名次大約在10~20之間。
考量到我本身是中部人,
所以無論如何都必需要租屋的狀況下
想請問以下這些機關的志願序如何填寫較好呢?

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一般行政工作。

2.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一般行政業務。
我有打電話去問,說是要辦收發文

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1)辦理登記桌業務。
(2)承辦綜合業務公文。
(3)辦理科室信箱業務。
(4)辦理每月公文月報表。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點在新店,家人是覺得租屋可能可以比較便宜,所以也列入考慮。

5.臺北市市場處:一般行政業務。

懇請各位前輩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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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覺得時間還早,但今天總會變成昨天,
明天又會通往哪一天,一天一天地,連接著未來。
總有一天,我們會變得更加成熟,
讓人覺得,這些人彷彿不曾有過童年......
這樣的日子 遲早會來...時間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
Honey&C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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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3-03
4>3>1>2>>>>>>5
Rae avatarRae2017-03-08
推43
Rae avatarRae2017-03-11
4
Jake avatarJake2017-03-12
不要去5
Enid avatarEnid2017-03-14
推2,收發文很好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03-18
只選23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3-22
只選2,4的翡管局沒車開很不方便,而且新店租屋也不便宜
其實。。(我新店人)
Joe avatarJoe2017-03-26
還是要看到時候單位主管安排你什麼職務~ 現在問都不準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3-29
沒車2.3 有車4可考慮 其他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