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剛錄取地特三等的新生.
昨天接到人事通知星期五(3/29)或下星期二(4/3)上班.
一直跟人事溝通不清楚,所以來這裡冒昧請教.
她說如果3/29上班,可以3月列計一個月,半年後可算考績.
如果4月就不行.
我的問題:
1. 同樣是半年算考績,為什麼4月進去就不行?
2. 還是她是說訓練期滿算考績?因為她說3月的“半年”後是7/28.
3. 同樣如果4月進去的訓練期滿,不能算考績嗎?
因為她說兩者差別在考績獎金(可能是半個月薪水),
但我不懂為什麼晚幾天進去就不能計考績?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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