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費問題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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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邊是律師版,但是我看版上偶爾會有法務相關討論

不知道法務的工作心得是不是能來這邊發文

可能要麻煩版主先闡明一下,如果不行我就自刪



這幾天遇到一件應該算離奇的案件

原因是民國90年時,A銀行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並繳足300多萬執行費後,換發債權憑證

時至今日,債權讓與到我們公司(中間一直有執行紀錄,無時效問題)

公司用該債權憑證再次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因為有應補正之事項未補正,遭法院駁回,並且「註記於該債權憑證」

後來公司再一次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竟然來了一個補正執行費的通知?!

就我們公司所有人的認知,都認為執行費都繳足,也換發債權憑證了

為什麼還要繳執行費?

所以就寫了個陳報狀,陳報應該不需再繳執行費

後來直接被法院以未繳執行費,裁定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結果打電話跟書記官、司法事務官以及紀錄科科長詢問

給的答案很一致

「因為該次駁回有註記在債權憑證,已經繳的執行費就必須重繳」

(一般執行案件被駁回通常不會在執行名義做註記)


我們公司是資產管理公司,做強制執行做了六七年,沒有人遇過這種事

因為同學在當法助,就請教他的同事,他的回答也跟我們公司的想法一樣

但是有個同事的親戚在另一個法院當書記官,他的回答卻是跟原法院一致


想請教一下版上諸位大律師,有沒有人知道究竟這是怎麼回事

如果真的是需要重新繳納執行費,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翻了強制執行法跟辦理強制執行...注意事項的,都找不到這個規定

還請高手不吝指教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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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10-11-04
第二段第六行的應補正未補正原因是?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11-05
債權讓與之通知,原本有存證信函跟送達回執,後來法院看
到戶謄,發現債務人早就已經出境,認定通知不合法
Olivia avatarOlivia2010-11-05
雖然我們聲請公示送達,但來不及了,就被裁定駁回
Eartha avatarEartha2010-11-06
核發債證後聲請執行,不用繳執行費的依據是什麼啊?
Olivia avatarOlivia2010-11-07
我找了很久僅有一個很久以前的決議。如果從執行程序
Megan avatarMegan2010-11-07
之續行下去解釋,應該是不用再繳一次執行費,建議盧下去
John avatarJohn2010-11-08
要翻強制執行參考手冊吧...裡面內容什麼都有
Zora avatarZora2010-11-09
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橘本....
Hedda avatarHedda2010-11-09
債權讓與不合法,資產公司未取得債權,如何認為是續行뀿
Edwina avatarEdwina2010-11-10
印象中AMC資產管理受讓債權與一般債權讓與方式有別,更簡單
Zanna avatarZanna2010-11-11
後來我們有聲請公示送達獲准之後,再重新執行一次,就算
續行了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11-11
其實若你執行名義是債權憑證,又是90年以後,應該不用補
Gary avatarGary2010-11-12
再拿債證去執行吧!?
Megan avatarMegan2010-11-12
除非債權憑證上未繳執行費...你執行費是千分之2.5才要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