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費問題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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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在債證上不是重點
一個債權只需要繳一次執行費
惟一有可能要補繳的原因在於執行費計算之標準不同
執行費課徵標準一直在變
如果你之前繳執行費不是用千分之八來計算
現在再拿以前的債證來執行
的確是有可能被通知要補繳差額
又如果之前的確也以千分之八繳足執行費了
法院還把重點放在註記的問題
那我只能跟你說 你被法院耍了
因為註記在債證的文字跟執行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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