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問題 - 2016辭職回台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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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忙著與會計師溝通報稅問題,有幾個地方我和她的看法有些出入,

需要有較豐富工作報稅經驗的各位前輩提供意見,還請大家不吝指教。

背景: 2012年5月畢業,10月開使用OPT工作
2014年10月從OPT轉H1B (此前使用 17-month OPT Extension)
2015報稅年度是用Resident Alien報稅
2016年2月底辭職,玩到3月底回台
2014, 2015皆在美全職工作工作(皆至少待超過330天)
2016在美90天 (60天為H1B, 30天為離美後持ESTA回美玩)
2017截至目前為止不曾出現在美國領土

問題:

1. 我能通過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而用 Resident Alien 報稅嗎?
我的理解是可以,因為 90 > 31 or (90+365/3+365/6) > 183。理解錯誤還請指正。
(有點搞不清楚Current Year是2016還是2017...)

2. 會計師主張用1040NR報2016的稅,因為可以不用繳health insurance penalty (我的
insurance只到二月底)。但我的理解是,我過去12個月中(2016 Apr - 2017 Mar)
已實質離美超過330天,應該不用付這筆penalty。所以用 Nonresident Alien
不見得會比較有利。

3. 我已實質離美,請問是否會有automatic extension到 6/15/2017?如果是的話,
中間要繳交任何書面資料嗎?

4. 因為過去12個月離美超過330天,foreign income是否能免稅?如果免稅,需要
報稅嗎?要拿什麼證明自己在台灣的所得?


因為會計師一直認為我應該用NR報,所以我想要確認這樣做是否正確。

在此先感謝大家提供可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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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4-13
你2014是報NR嗎?你是哪一年赴美留學?
Isla avatarIsla2017-04-17
2010赴美, 2014開始用1040(H1B Resident Alien)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4-19
你用太早了,2014是F1的第5年,不能使用SPT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4-24
你2014只有H1的時間能使用SPT,但2016套入公式後還是>183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4-27
2對 3有 否 但補稅的利息仍然照算 4可排除,要用2555來報
不需提供證明,但要留單據備查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5-01
感謝C大! 所以我是用1040, 不是玉1040NR囉? 而且不用繳
health insurance的罰款,對嗎?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5-03
我14年應該是用Dual-status alien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5-04
我2016待了90天, 所以應該是(90 + 365/3 + 90/6) > 183
所以2016應該還是會過S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