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 在post office花了500多塊把所有的家當從加州搬到東岸
並在七月中開始工作 這次報稅想claim moving expense
但是receipt已經遺失 不過手上還有delivery confirmation numbers
想請問有人曾經向post office再申請receipt來報稅的經驗嗎?
或是可以用其他的文件來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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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七月中開始工作 這次報稅想claim moving expense
但是receipt已經遺失 不過手上還有delivery confirmation numbers
想請問有人曾經向post office再申請receipt來報稅的經驗嗎?
或是可以用其他的文件來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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