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工時的法律問題 - 人資
By Tristan Cohan
at 2011-08-05T16:29
at 2011-08-05T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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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人資前輩,小弟的公司最近要調整輪班同仁的工時,小弟覺得可能有法律上的爭議
在此向各位請益:
輪班員工分早晚班,原本工時是各7.5小時,也就是早班7:00~15:30晚班14:30~23:00,
中間各有一小時的休息時間。
公司高層想改成跟正常班的同仁一樣,大家都是上八小時,這樣計算假也比較好算,系
統的設定也比較統一,因此修改規定,早班晚班各向前後延長半小時,變成早班6:30~
15:30,晚班14:30~23:30,中間休息一小時不變。
在其他勞動條件未改變,也未取得同仁同意之下,小弟認為其所產生的法律問題為:
資方片面改變勞動條件,是否已違反了當初的勞動契約?形成違法的行為?
但公司高層有另一說法是:
原來的工時本來就優於勞基法規定的二週八十四小時,在優於勞基法的規定之下,這樣
的改變應屬合理。
就教各位前輩,這樣的改變是否有違法之虞?對公司的風險為何?
謝謝大家!!
--
大好的美景
焉 山
能 中
無 搞
功 國
成 建
--
在此向各位請益:
輪班員工分早晚班,原本工時是各7.5小時,也就是早班7:00~15:30晚班14:30~23:00,
中間各有一小時的休息時間。
公司高層想改成跟正常班的同仁一樣,大家都是上八小時,這樣計算假也比較好算,系
統的設定也比較統一,因此修改規定,早班晚班各向前後延長半小時,變成早班6:30~
15:30,晚班14:30~23:30,中間休息一小時不變。
在其他勞動條件未改變,也未取得同仁同意之下,小弟認為其所產生的法律問題為:
資方片面改變勞動條件,是否已違反了當初的勞動契約?形成違法的行為?
但公司高層有另一說法是:
原來的工時本來就優於勞基法規定的二週八十四小時,在優於勞基法的規定之下,這樣
的改變應屬合理。
就教各位前輩,這樣的改變是否有違法之虞?對公司的風險為何?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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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的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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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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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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