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目前任職於兒童美語補習班
其中一名同事是美籍英文老師(全職),合約簽到八月底
七月初有一天他突然沒來上課他女友說他已回美奔喪(很臨時),
八月初發放薪水時也依照勞基法規定喪假一星期內發給全薪,
上星期四放完颱風假後就不見人影
打電話都打不通,直到主任請我寫了一封信給他和他的台灣女友才有了回應
主要是跟他說請他有問題要告知我們不要就這樣消失不見,
不然爲了他了人生安全我們回向移民署通報,
他馬上回一封email說他已經回美國了,因為家裡發生了一些問題
我的問題是:
請問
1.合約還沒到期,毀約的一方要賠一個月薪資要如何追討?
2.如何確認他已出境?(他有太多次臨時曠課紀錄)
3.聘雇外籍老師時,雇主的保障為何?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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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任職於兒童美語補習班
其中一名同事是美籍英文老師(全職),合約簽到八月底
七月初有一天他突然沒來上課他女友說他已回美奔喪(很臨時),
八月初發放薪水時也依照勞基法規定喪假一星期內發給全薪,
上星期四放完颱風假後就不見人影
打電話都打不通,直到主任請我寫了一封信給他和他的台灣女友才有了回應
主要是跟他說請他有問題要告知我們不要就這樣消失不見,
不然爲了他了人生安全我們回向移民署通報,
他馬上回一封email說他已經回美國了,因為家裡發生了一些問題
我的問題是:
請問
1.合約還沒到期,毀約的一方要賠一個月薪資要如何追討?
2.如何確認他已出境?(他有太多次臨時曠課紀錄)
3.聘雇外籍老師時,雇主的保障為何?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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