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公司有一批貨(單體)是從美國進口的,未來會送到中國蘇州去加工製造成模組,請問加工
完成後是否能再復進口回台灣後再出口到韓國呢?
如此報單統計方式跟稅則稅率會有什麼變更呢?會牽扯到退稅的問題嗎?(我只知道外貨復
出口是G3)
我們如果是給中國作加工是不是就不需要開立二聯式零稅率發票??之後販售給韓國是不是
就需要開立二聯式零稅率發票??
如在中國屬加工,那商業發票的金額又該是怎麼計算呢?原本有人建議比較簡單是一買一
賣,我們賣出單體給中國,中國製成模組賣回我們,可是這樣繳的稅會更多,
但是我又完全不熟悉外貨加工進口的流程,煩請各位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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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批貨(單體)是從美國進口的,未來會送到中國蘇州去加工製造成模組,請問加工
完成後是否能再復進口回台灣後再出口到韓國呢?
如此報單統計方式跟稅則稅率會有什麼變更呢?會牽扯到退稅的問題嗎?(我只知道外貨復
出口是G3)
我們如果是給中國作加工是不是就不需要開立二聯式零稅率發票??之後販售給韓國是不是
就需要開立二聯式零稅率發票??
如在中國屬加工,那商業發票的金額又該是怎麼計算呢?原本有人建議比較簡單是一買一
賣,我們賣出單體給中國,中國製成模組賣回我們,可是這樣繳的稅會更多,
但是我又完全不熟悉外貨加工進口的流程,煩請各位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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