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事幫忙詢問申請補繳退撫基金,
原PO的情況是同時以"義務役天數"以及"成功嶺大專集訓天數",這兩種去申請補繳
退撫基金,
收到國防部的答覆,是國防部承認"義務役天數"可以申請補繳,但不承認"大專集訓天數"
根據國防部說法,是"大專集訓之折合役期,非屬義務役役期",所以不予承認,
不給申請補繳退撫基金。
想請問各位前輩,有沒有人碰過這個情形?您的後續處理?
因為根據以前的"常理"與聽到的版本,都是大專集訓就等於役期,
為何突然大專集訓的役期變成不是義務役役期了呢? 感覺很不合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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