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到大家講大所 小所
甚至每次都標榜 小所的收費 大所的服務
但是 大所小所的界定要怎麼分?
一間事務所如果律師一個人請三個受雇 兩個法務
這樣算很厲害了
或是三個合夥人 雇用6個受雇 5個法務
也有事務所是12個合署律師
這樣算是大所嗎?
真的要到達理律 萬國那種規模
似乎還是要用合夥的方式吧
曾經有個道長提出30人合署大所的構想
但是幾年過去 還是嘴砲階段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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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每次都標榜 小所的收費 大所的服務
但是 大所小所的界定要怎麼分?
一間事務所如果律師一個人請三個受雇 兩個法務
這樣算很厲害了
或是三個合夥人 雇用6個受雇 5個法務
也有事務所是12個合署律師
這樣算是大所嗎?
真的要到達理律 萬國那種規模
似乎還是要用合夥的方式吧
曾經有個道長提出30人合署大所的構想
但是幾年過去 還是嘴砲階段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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