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變更之後,是以修正後契約為準,對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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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則工程採購的問題。

工程契約範本:「(二)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之部分:1.工

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以上時,其逾5%

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5%者,

契約價金不予增減。」....若該工程有辦過一次變更契約,

那麼"契約所定數量"是以原契約為準?還是以變更後之契約為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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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05-12
兩種付款方式,一種是契約價金總額給錢...如果已經變更契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5-16
乾脆就以另一種實做數量辦理結算,就不再講數量增減5%這回事
Megan avatarMegan2017-05-21
我是看不懂,是要辦第二次變更嗎?
Emily avatarEmily2017-05-26
妳都已經辦契約變更,數量若有更動,那時就要簽 依實做數量
Isla avatarIsla2017-05-29
結算以符實際,契約變更不單指數量調整,契約文字也可以變更
Hedda avatarHedda2017-05-30
然後,以後數量很不確定的工程,就別再訂以契約價金總額付款吧
Oscar avatarOscar2017-06-01
文義應該是 實作數量較原本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吧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6-06
然後你已經第一次變更 還是多5% 就是依第一次變更後的契約
為準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6-07
看看契約逾期罰款處1/1000.文字上是不是寫依契約價金總額算?
Ingrid avatarIngrid2017-06-08
之前以為以變更後契約為準,但上次審計說要用原契約...
Adele avatarAdele2017-06-10
應該是以原契約數量為準比較正確
Oscar avatarOscar2017-06-11
借串問,我一直好奇總價決標的案子,標單也沒註明,
能因為結算時數量和契約有落差,就簽個按“實作數量
結算”嗎
Necoo avatarNecoo2017-06-12
如果要省事可以採「變更併結算」上簽,畢其功於一役,記得設
計單位要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