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務員撿到26萬 索不到3成報酬改拗登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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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qSfSqE ]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女公務員撿到26萬 索不到3成報酬改拗登
時間: Fri Jun 8 17:48:10 2012

: 新聞連結: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8/today-so1.htm
: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
: 台灣社會常見家貧者拾金不昧,婉拒酬謝,可謂人窮志不窮;
: 桃園卻有收入穩定的女公務員,撿到人家辛苦借來的錢,堅索3成報酬,形成強烈對比

: 單親媽借錢應急
: 桃園市一位從事美容的單親媽媽,
: 上月31日上午7點在自家社區遺失一只拼布皮包,內有25萬9200元,
: 這筆現金是她剛向銀行借來急用的,她焦急地找了10多個小時,
: 好不容易才從社區總幹事口中得知,在桃園縣府上班的女鄰居,
: 於社區地下2樓的電梯口撿到皮包,已交派出所。
: 單親媽當晚欣喜地赴派出所欲領回皮包,員警卻告知
: 在桃園縣政府當科員的女鄰居,表明要請求拾得金3成的報酬,否則要行使留置權。
: 單親媽當下心情跌入谷底,因這筆錢大多要用來幫生病的母親雇外籍看護,
: 少了3成(約7萬7000多元)可不是小數目。隔天
: 她噙淚向立委楊麗環服務處求助,服務處請來女科員的直屬長官進行「道德勸說」。
: 自認依民法規定
: 前晚在桃園警分局調解時,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
: 但因事已驚動她的直屬長官,鬧得沸沸揚揚,女科員後來主張,報酬可以不要,
: 但單親媽要為找立委一事「登報道歉」、「登報道謝」;
: 直到晚上9點,才改口只須寫信到縣府道謝。
: 女科員昨受訪時重申是依民法規定,對方既已領回皮包,
: 此事「已結案了」,其餘不願多談。
: 折騰一個禮拜,單親媽前晚終於如願領回皮包,警方也貼心派員護鈔,
: 陪她調解的姊妹也鬆了一口氣,指這幾天姊妹們飽受煎熬,
: 有被掐著脖子的感覺,幸好圓滿落幕。
誰被掐脖子阿?
: 里長昨天認為,許多生活困苦的清潔工撿到錢「一毛也不要」,與此美德相比,
: 這種公務員實在「很丟臉」。
: 索酬上限已降至1成
: 單親媽失金的前一天即5月30日,
: 立法院才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第805條之1條文修正案,
: 將索求報酬的「上限」,從3成降至1成,且不得向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失主請求報酬,
: 該法只等總統公布後就實施。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陳光忠強調,新修訂民法也規定,
: 遇有爭議、有失公平時,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
新聞連結: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10/20111022716346.html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0-22 06:02
討論 (+)調整字級:
〔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男大學生阿成(化名)日前在路上撿到一部筆電,就
近送派出所處理,後與女性失主聯繫時卻堅持索討「三成」報酬,雙方發生嚴重爭執,討
價還價後初步以三千元成交;警方私下搖頭,感嘆好事變調。

警方側面瞭解,阿成目前就讀高雄某大學,筆電失主則是中部某大學學生,兩人是經電話
聯繫、沒碰過面。

警方說明,阿成六月間在鳳山區建國路撿到一台筆電,就近送交附近派出所,警方根據電
腦資料找到女主人,聯繫她到警局領取遺失物;失主當時很感謝拾獲者,以警局電話向對
方致意,後來疑似留有手機給對方。

幾天後,警方接到失主來電求助,指阿成堅持要依規定索討「三成」報酬、約五千餘元,
但失主衡量自己能力與筆電價值,僅願給予三千元,雙方未達共識

阿成除與失主發生爭執,也數度前往警局瞭解相關規定,他告訴警方是不滿失主「態度」
,才堅持索討報酬,提出五千餘元是上網查詢筆電售價後、換算三成比例得出。

因失主不肯讓步,阿成還一度考慮循司法途徑解決,包括調解會、甚至提出民事告訴

阿成數度走訪警局、堅持索討筆電三成報酬,引起警局內部議論,警方處中立角色,只能
解說相關程序,私下卻對其做法頗為存疑,感慨原本是件好事,如今都變了調!


新聞連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4/today-t3.htm

窮學妹沒錢可註冊 學姊怕鬧大只好全還了

〔記者邱燕玲、孟慶慈/綜合報導〕大學女生在校園撿到四萬元,卻要丟失註冊費的學妹
付出三成賞金才肯歸還,但學妹家境清寒,這筆錢實在給不起,僵到第五天,昨有立委掀
開此事,學姊見事情鬧大,酬金也不要了,只要學妹不透露雙方的身分,她願完璧歸趙,
這件考驗人性的校園風波才告落幕。

要求3成酬金 於法有據

這名學姊本來大可拾金不昧,贏得失主感激,說不定學校還會記功,如今分文未得,還須
拜託學妹莫聲張;一件美事搞成見利忘義的負面教材,還引發社會對部份大學生道德教育
不足的質疑,有人說她是得不償失。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一位家境清寒的女大學生,上週四在校園遺失內
有四萬元註冊費的皮包,正當她焦急尋覓時,一位學姊致電表示撿到她的皮包,學妹非常
感動,興沖沖要去領回皮包並當面致謝時,學姊竟在電話中向她索取「三成賞金」,若不
給就要行使「留置權」,也就是要「拒絕將失物返還」,學妹非常恐慌,因為四萬元的三
成就是一萬兩千元之多,註冊期限又快到了,她不知如何是好,於是輾轉向黃偉哲辦公室
求助。

立委批不合理 將提案修法

黃偉哲表示,依民法第八○五條「遺失物之拾得」規定,確可主張「留置權」,但他認為
此法根本是「恐龍立法」,未來他將提案修法,取消留置權。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郭宏
榮說明,依此案例,學姊行使留置權只能留置三成,其餘七成現金應歸還學妹。

記者會當場公布學妹致電黃偉哲辦公室的錄音內容,學妹說,家裡沒什麼錢,須貸款才能
繳學雜費,卻還要給人家三成的錢,這種規定很奇怪。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表示,三成報酬是「上限」,也可以只要求一成或兩成酬
勞,至於留置權確可行使,德國、日本都有立法例,但他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若還給
失主「可贏得拾金不昧的美名、還有報酬」。

黃偉哲批評,立法院在九十八年一月廿三日通過此法,七月廿三日開始實施,但此法產生
負面影響,因人們從小就被教育要「拾金不昧」,民法卻教人可要求一定程度的賞金,而
且「若不給就不還你」,這種價值觀對嗎?

黃偉哲說,民眾撿到東西若對報酬不滿意就可不還失主,「這和侵占只有一線之隔!」以
小偷來說,若沒被抓到,則「把偷的說成撿到的,再索求三成報酬,豈不是毫無刑責!」
他說,這將造成紛爭,而老師是否也要教育小朋友開口索酬勞,否則不還失主?

學姊雖還錢 要求學妹保密

昨天一度傳出兩人是成大的學生,但黃偉哲辦公室稍晚否認,成大也否認是該校學生,成
大法律系辦公室說,近一週沒有學生反映遺失錢包,學生遇狀況通常先找教官,成大教官
室也說調查結果「沒有」;而成大主任秘書李偉賢受訪時說,拾金索酬,法雖允許,但從
教育立場看並不妥,同儕應有同理心,一味論法,有失人情味,也失去傳統美德。

就在各界猛猜「到底是南部哪一所大學的學生?」而沸沸揚揚之際,事態急轉直下,學姊
突然改變態度,同意全數歸還,前提是學妹不可對外洩漏有關兩人背景的任何資料;據悉
,學姊很擔心萬一身分洩漏,必慘遭網友「人肉搜尋」,屆時後果難料,有消息透露,學
姊和學妹有約定,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會向學妹索取三成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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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鍵字,連議價都不用了嗎? 直上立委

我完全相信記者的片面說詞,還希望完整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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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2-06-12
叫女科員他媽的出來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06-15
筆電有把折舊算進去嗎?
Harry avatarHarry2012-06-17
有時撿到錢的人如果是窮人 你會想說給他一點錢補貼嗎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06-21
柯南君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6-26
表面上是女公務員 說不定也有可能家境清寒啊 要養家人之類
Edith avatarEdith2012-06-27
依法索取三成是她的權利,本來一毛都沒有要回七成已經很好了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7-01
怎麼一堆清貧的人是在掉大筆現鈔阿 聘外傭需要2X萬現鈔?
Carol avatarCarol2012-07-04
推一毛都沒有 注意下監視器有沒有照到你喔...侵佔會寫吧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7-05
我以為前一陣子改一成了 其實我覺得一成差不多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7-07
反正只要說自己清貧就大無敵啊!掉東西本來就自己有過失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07-09
那如果女公務員家裡有人重病 欠貸款三千萬呢....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7-10
這報紙還會這樣寫嗎=.=
Kyle avatarKyle2012-07-11
會!大部分媒體一定還會這樣寫,公務員的身分了太好戰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12-07-14
會阿 媒體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搞不好單親媽媽親戚是記者
Gary avatarGary2012-07-15
公務員有這種心態 真是要不得 沒同理心不配當公務員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07-16
說不定單親媽媽財力是公務員幾十倍 還會找立委耶
一般人包包裡面會放26萬?
Rae avatarRae2012-07-19
樓上你的公務員要有同理心理論哪來的XD
Freda avatarFreda2012-07-22
??沒同理心的多的是 不需要特別站公務員喔
Isla avatarIsla2012-07-24
公務員不用有同理心? 你是公務員嗎?
Freda avatarFreda2012-07-26
他被酸的重點根本不在公務員 到底是誰想把箭頭導向公務員的?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2-07-31
記者阿XD 樓上
Mia avatarMia2012-07-31
以後大家撿到東西記得丟到垃圾桶,應該不構成侵占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8-03
誰管你家窮不窮 這錢本來就不是你的 只是撿到的 就該還人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8-04
那如果檢到小孩呢 要還回去嗎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08-07
自己愛掉錢 別人還你就該知足了 還想賴酬金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8-08
就算失主他家有錢 還是要還他錢啊 而要不要賞金看失主意願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08-09
所以我手機根本不敢買太好 能打能接就夠了 遺失就算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08-10
今天掉錢的要是個小開 你看記者會不會這樣寫XD
Cara avatarCara2012-08-13
應該立法禁止把遺失物送派出所,亂撿的侵佔罪起訴就好了
Susan avatarSusan2012-08-14
正常人 本來就不會拿那麼多錢出門了..就算小開也是靠刷卡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8-16
而會拿那麼多錢 一定是有急用繳錢的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8-16
誰管你窮不窮阿..還是掉錢的寧願錢被侵占的
Cara avatarCara2012-08-19
有個疑點,聘外籍看護需要二十幾萬? 有懂得人解釋一下嗎
Dora avatarDora2012-08-19
不會用匯款 拿那個多錢還那麼愛掉
Jake avatarJake2012-08-20
這種以後大家掉了都找不到啦.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8-21
我的同理心可不是亂給用的 [翻桌]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8-25
動用民代施壓真的很反感,自己不小心本來就該付出代價。
Kyle avatarKyle2012-08-29
付三成其實很合理。
Joseph avatarJoseph2012-08-31
自己愛掉錢怪誰阿 誰撿回我皮包我肯定付三成不囉嗦
Jack avatarJack2012-09-01
反正他已經被婊了 我只希望壞人都會有報應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09-05
粗心懲罰金阿!!
Ida avatarIda2012-09-06
撿到東西歸還 要報酬一點也不過份吧 美德是值幾斤?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09-10
你還少一篇哦, 有個高大法律女的
Adele avatarAdele2012-09-13
別說法律有規定償還可索 就有種撿持索償完全廢掉
Elma avatarElma2012-09-15
廢掉後以後如果真的有一個撿到百萬甚至千萬的東西
Regina avatarRegina2012-09-15
就不還 看民事訴訟要不要得回來 或完全回來
Emily avatarEmily2012-09-16
所以就乾脆不要撿就好了..
Puput avatarPuput2012-09-18
樓樓上那樣算侵占會變刑事喔
Iris avatarIris2012-09-19
侵占罪很輕^^
Susan avatarSusan2012-09-24
以後規定 最多三萬報酬好了 還要踩別人血淚要財 噁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09-25
所以我覺得侵占罪要加重,關兩年太少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9-27
找人關說也沒什麼不對 人看多了就知道 這個女的一定會死要錢
直接下手為強找人關說 正常
Gary avatarGary2012-09-30
不然你就繼續依法要錢啊 怕什麼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10-04
臺灣人不意外 濃濃的人情味
Queena avatarQueena2012-10-07
沒人強迫要撿,可以路不拾遺。撿了要侵佔、堅討三成、
Kama avatarKama2012-10-11
不求報償,自行決定。但決定後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10-13
侵佔不幸被抓到,去吃牢飯,怨不得人,怪自己貪婪吧。
Joseph avatarJoseph2012-10-17
就看準叫民代來好欺負公務員 這掉錢的心態也可議....
Dora avatarDora2012-10-20
社會上就是有這種垃圾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10-24
想必oldmangoes曾當過事主(索酬者)吧!?被猜對了吧!
Jack avatarJack2012-10-27
附帶一提,上帝保佑大家可以撿到oldmanXXXX的錢囉!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10-29
會雇外勞 會找民代 算什麼弱勢 標準的愛用關係的民眾
在機關裡面這種民眾有好的觀感嗎? 裝什麼弱勢
Connor avatarConnor2012-11-01
就一群考不上的眼紅吧,八卦版愛戰公務員也不是一天兩天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11-03
錯的是人不是制度 批評這個女硬要拿三成這就沒話說
也沒什麼好幫他講的 但跟職業什麼關係?前一次硬要拿人家
Zora avatarZora2012-11-04
三成的是大學生 難道就能推論大學生或那間大學的學生
都是XXOOO嗎? 混在一起談只有心人跟唯恐天下不亂的人
John avatarJohn2012-11-08
單純就事論事罷 應該要討論規定合理與否 而非批公務員
Ina avatarIna2012-11-10
目前法律規定能拿三成 該女提出要求個人認為沒錯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11-15
只是似乎缺乏了一點同理心 但媒體也沒必要因此放大檢視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11-18
那可以提,失主可以不用給吧,沒規定應該要給三成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11-22
也只說檢到的得提出,我覺得得這個字,有考量實際情況的意思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11-23
丟掉這筆錢是失主重要的錢,檢到的人了解後還硬要,不合情理
Kelly avatarKelly2012-11-25
不要啥都拿法律來抵,依法行政只是公務人員的最低底限
更多情況必需依照實際來裁量,什麼都推給依照法律,太不負責
Harry avatarHarry2012-11-26
任了吧
Damian avatarDamian2012-11-30
原來是"得"壓~感謝樓上大大解惑~這樣的確有點不應該
Puput avatarPuput2012-12-03
只有立委找他 他連改不改都來不及 來的太快
Joseph avatarJoseph2012-12-06
這跟依法行政似乎也沒關係 這制度沒什麼問題 問題是在人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12-07
很多事都是一體兩面 法律又人拿來保護 就會有人拿來圖已
利 這是人性使然 道德感要拘束的是人的罪惡感 而不是制
Oliver avatarOliver2012-12-11
孟子離婁下︰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想想吧!
Harry avatarHarry2012-12-13
這是人品問題,跟工作為公務員身份無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