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新聞] 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E6%8B%BE%E9%87%91%E7%B4%A2%E9%85%AC%E4%B8%8D%E6%88%9
0-%E5%A5%B3%E7%A7%91%E5%93%A1%E6%8B%97%E7%99%BB%E5%A0%B1%E9%81%93%E8%AC%9D-203
348723.html

縮短網址:http://tinyurl.com/cmfa3e2
自由時報 2012.06.08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台灣社會常見家貧者拾金不昧,婉拒酬謝,
可謂人窮志不窮;桃園卻有收入穩定的女公務員,撿到人家辛苦借來的錢,堅索3成報
酬,形成強烈對比!

單親媽借錢應急

桃園市一位從事美容的單親媽媽,上月31日上午7點在自家社區遺失一只拼布皮包
,內有25萬9200元,這筆現金是她剛向銀行借來急用的,她焦急地找了10多個小時,
好不容易才從社區總幹事口中得知,在桃園縣府上班的女鄰居,於社區地下2樓的電梯
口撿到皮包,已交派出所。

單親媽當晚欣喜地赴派出所欲領回皮包,員警卻告知,在桃園縣政府當科員的女
鄰居,表明要請求拾得金3成的報酬,否則要行使留置權。

單親媽當下心情跌入谷底,因這筆錢大多要用來幫生病的母親雇外籍看護,少了3
成(約7萬7000多元)可不是小數目。隔天,她噙淚向立委楊麗環服務處求助,服務處
請來女科員的直屬長官進行「道德勸說」。

自認依民法規定

前晚在桃園警分局調解時,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但因事已
驚動她的直屬長官,鬧得沸沸揚揚,女科員後來主張,報酬可以不要,但單親媽要為找
立委一事「登報道歉」、「登報道謝」;直到晚上9點,才改口只須寫信到縣府道謝。

女科員昨受訪時重申是依民法規定,對方既已領回皮包,此事「已結案了」,其
餘不願多談。

折騰一個禮拜,單親媽前晚終於如願領回皮包,警方也貼心派員護鈔,陪她調解
的姊妹也鬆了一口氣,指這幾天姊妹們飽受煎熬,有被掐著脖子的感覺,幸好圓滿落幕


里長昨天認為,許多生活困苦的清潔工撿到錢「一毛也不要」,與此美德相比,
這種公務員實在「很丟臉」。

索酬上限已降至1成

單親媽失金的前一天即5月30日,立法院才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第805條之1條
文修正案,將索求報酬的「上限」,從3成降至1成,且不得向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失主請
求報酬,該法只等總統公布後就實施。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陳光忠強調,新修訂民
法也規定,遇有爭議、有失公平時,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

--
▅▆▅▃+獨角獸查理 被活摘器官,死去的法輪功學員..▆▅▅▆▅▂▁▂
◥███ 中共偷了法輪功學員的內臟 ▂▃▅▅▆▆▇
+ ████ 眼角膜皮膚等部位拿去 ▅▄▃▁ ˙ .
◢█◤ ◥ 盜賣和移植,不法圖利 ▄▃▂▁▇▃▂▂▁
+ ██ ▇▅▃。
+ ▇▆▇ http://big5.soundofhope.org/programs/162/131261-1.asp

--

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6-10
公務員可以再黑一點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6-11
都黑到不能再黑了 還是動不動就有這種人上新聞
Emma avatarEmma2012-06-15
蠢斃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6-18
這種人最該吃丙-.-
Carol avatarCarol2012-06-21
今年高雄關32還35缺耶....
Quanna avatarQuanna2012-06-25
抱歉....回錯文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6-29
"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 並非她要堅持" 還沒當主管就官腔
官調
Kyle avatarKyle2012-07-03
鬼扯…民法805條是寫「得」請求報酬不是「應」
Necoo avatarNecoo2012-07-03
分明是自己是自己貪心…還扯什麼不是自己堅持要…
Jacky avatarJacky2012-07-07
就是有這種垃圾~把公務員搞臭!!!!純噓科員
Jacky avatarJacky2012-07-11
法律上授予你的權益為什麼不能拿 ??
Iris avatarIris2012-07-12
還是說媒體公審的效力已經凌駕法律之上 ??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07-15
如果今天是一個普通上班族要主張民法的權利 可能還不會被批鬥
Jacky avatarJacky2012-07-19
不過如果是公務員 犧牲同為中華民國賦予人民私法上的權力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7-23
似乎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這算一種媒體暴力的特別權力關係吧 科科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7-27
某Nn的推文也很好笑 民法上哪種債權是強逼你要行使的?
Joseph avatarJoseph2012-08-01
拿別人的救命錢還能心安理得 最好這種事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Leila avatarLeila2012-08-01
法律已經修正,證明惡法會教壞人民的
Xanthe avatarXanthe2012-08-03
之前和同學認真討論過 如果沒有那三成條款 其實他可以私吞
Robert avatarRobert2012-08-06
三成條款本來就是為了鼓勵人拾金不滅 雖然說真正的"正道"
應該是從小教育拾金不滅 然後每個人都達到這種境界....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8-10
推 如果都吞下去呢 就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Andy avatarAndy2012-08-13
所以早期科技不發達需要多報酬叫人還錢 現在不必那麼高
Ethan avatarEthan2012-08-13
因為到處都有監視器 不拿去警局就會去法院 不懂不要亂說
Lucy avatarLucy2012-08-17
不過這關這個人從事哪種職業有關嘛
Olga avatarOlga2012-08-20
這到底跟公務員有什麼關係??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8-25
拜託 請爬我的文
Tracy avatarTracy2012-08-30
我走錯版
Mason avatarMason2012-08-31
傻瓜 沒在看電視喔 之前就有女大生撿到學妹註冊費要3成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9-01
被輿論批的 現在人家借錢應急 還敢要3成 真的活該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9-03
拾金不昧該稱讚,但不代表行使權利人該挨批
Annie avatarAnnie2012-09-05
既然知道錢很急,為何不保管好,我錢包掉了也是摸摸鼻子認
了,全部證件重辦,還多花一千元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09-08
就是有這種垃x~還登報道歉~爛x一個~我看做事也是一樣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09-12
法律規定為何不行 那是拾獲者的權益 不懂鄉民在酸啥小
Elma avatarElma2012-09-15
你跟他很熟嗎 你怎麼知道失主有聯絡過他?
三成誰知道是不是寫好玩 立委就來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09-17
推k大,三成是獎勵拾得人,稍處罰迷糊人!1成可能導致占為
己有
Lydia avatarLydia2012-09-17
再強調一次 有人占為己有吃上侵占罪的官司的
Freda avatarFreda2012-09-20
侵占罪無法證明時 才希望獎勵制度歸還的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09-23
可恥!!
Carol avatarCarol2012-09-28
死刁官,連這個也要拗?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9-28
還好他不是當採購
Gary avatarGary2012-10-01
有看護,還有立委靠,不如請撿到錢的給她三成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