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手了一項採購案件
單位中的技正要我買三台某東西 (總價10萬-100萬之間)
結果我規格明細跟廠商報價單都準備好了
送到管錢阿姨手上 要請阿姨開請購單
結果說經費不足 沒辦法買
只能買兩台
並說 未來招標後再跟廠商買一台 (低於10萬)
請問這樣會有問題嗎??
另外技正跟我說買三台 但他昨天不在 我沒辦法跟他討論
且他又給我週三一定要交的期限
所以我還是送給主任簽了 主任也簽了
那我要跟他說抱歉嗎 有沒有比較適合的表達方式??
請問一下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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