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商談離職金? - 人資
By Dorothy
at 2012-10-13T01:26
at 2012-10-13T01:2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rucifixsky (此羽)》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GTOnABv ]
: 作者: crucifixsky (此羽) 看板: Tech_Job
: 標題: [請益] 如何商談離職金?
: 時間: Wed Oct 10 22:55:03 2012
: 各位版友好
: 我要離職了,但是當初進公司時簽了合約大意是說
: 若我沒有做滿四年,就要賠償20萬的培訓費用
: 經過一些爬文與查詢資訊,得知這筆金額是可以商談的,
: 那根據最高法院在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中,
: 認為「最低服務年限約款適法性之判斷,
: 應從該約款存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觀之」
: 以這兩點去談的成功率有多高呢???
: 也就是說我希望請人資舉證條列出我在職期間公司為我上的課程費用
: 來作為我的離職金
: 而公司內部所上之專業課程為每次三小時,
: 老師是同事,並非外聘人員,上不到10次
: (確切次數些許忘記,但是絕對不到10次)。
: 我在網路上查詢的自強課程費用相關最貴的是NT1000/3hrs
: 因為我的反應比較遲鈍,怕當下可能會遭遇一些公司的反擊,
: 所以想先詢問各位版友有何補強或是注意之處,
: 亦或是人資真的條列出來,但是金額昂貴,
: 我除了上述自強課程可以反駁壓低價錢外,
: 還可以從什麼角度切入去談呢?謝謝!!
: 還有我在另外的地方徵詢意見時
: 有人跟我提到說
: 一般服務年資是一到兩年
: 我們公司四年算是多的,若有爭議,法院可能宣告無效
: 建議我應該從此點著眼
: 請問那這部份我應該要怎麼談呢??
: 再次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試著從這裡下手吧 (PS:法院有提過這樣的見解 試試看囉!!)
在職位上累積經驗 因服務該職位所伴隨的必要成長
不能認為是雇主特別施予的專業訓練
否則無異將最低服務年限提升為雇用契約的必然效果
這樣就是不合理的地方
TKS
--
: ※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GTOnABv ]
: 作者: crucifixsky (此羽) 看板: Tech_Job
: 標題: [請益] 如何商談離職金?
: 時間: Wed Oct 10 22:55:03 2012
: 各位版友好
: 我要離職了,但是當初進公司時簽了合約大意是說
: 若我沒有做滿四年,就要賠償20萬的培訓費用
: 經過一些爬文與查詢資訊,得知這筆金額是可以商談的,
: 那根據最高法院在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中,
: 認為「最低服務年限約款適法性之判斷,
: 應從該約款存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觀之」
: 以這兩點去談的成功率有多高呢???
: 也就是說我希望請人資舉證條列出我在職期間公司為我上的課程費用
: 來作為我的離職金
: 而公司內部所上之專業課程為每次三小時,
: 老師是同事,並非外聘人員,上不到10次
: (確切次數些許忘記,但是絕對不到10次)。
: 我在網路上查詢的自強課程費用相關最貴的是NT1000/3hrs
: 因為我的反應比較遲鈍,怕當下可能會遭遇一些公司的反擊,
: 所以想先詢問各位版友有何補強或是注意之處,
: 亦或是人資真的條列出來,但是金額昂貴,
: 我除了上述自強課程可以反駁壓低價錢外,
: 還可以從什麼角度切入去談呢?謝謝!!
: 還有我在另外的地方徵詢意見時
: 有人跟我提到說
: 一般服務年資是一到兩年
: 我們公司四年算是多的,若有爭議,法院可能宣告無效
: 建議我應該從此點著眼
: 請問那這部份我應該要怎麼談呢??
: 再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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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從這裡下手吧 (PS:法院有提過這樣的見解 試試看囉!!)
在職位上累積經驗 因服務該職位所伴隨的必要成長
不能認為是雇主特別施予的專業訓練
否則無異將最低服務年限提升為雇用契約的必然效果
這樣就是不合理的地方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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