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簡述我們的狀況
老婆今年休假有28天,到目前只請5天,預
產期10/22,產前假8天都還沒請
想請益問題是
1.如果休假請完14天接著請產前假、娩假
及育嬰留停,剩下的14天是不是可以領不休
假加班費?
2.如果休假請完14天後一樣接著請產前假
娩假,接著把剩下的14天休假請完,再申
請留停,是不是可以領這14天的薪水及逾
14日休假補助費?
3.因爲機關人力不足,要把休假全部休完
,可能會到12/31,請問會建議請完今年的
慰勞假,接著把明年的休假都請完後再申
請留停,還是盡量在12/31就申請留停?這是
不是會影響復職後的休假天數?
不好意思,我們知道可以問機關的人事,但
還是想先有個底避免在申請的時候造成困擾
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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